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协议内容摘要:

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委托事 务 ,实现申报目标 ( 申报资质须符合建设部 相关 规定 )。 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 或文件 ,由乙方按申报要求完 善。 在资质 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甲方 名下。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 对 代理事 项 工作进 程 进行 监督。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 五 条 代理期间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 务 的 期间 为 180 天。 以乙方收 到甲方 第一 笔 代理 费用之日作为代理期 限 起算时间, 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 , 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策变 化,本协议 代理 事务顺延。 第 六 条 完成事务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 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并经公示甲方符合申报要求( 建设部官方网站公示 )时 ,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 在确认 资质申报成功后 , 领取相关证照的事务由甲方自行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 领证的差 旅费、工本费 等 )。 第 七 条 其它 在公示期间 或公示期间以前 ,由于甲方 自 身 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 市级行政机关 审核 通过后的全部资料整理及代办费用。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办妥资质申报,乙方应无条件的退还甲方 已 支付的代理费用 , 并承担协议总 金 额 3%的违约金。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八 条 争议解决 第 4 页 共 6 页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甲乙双 方 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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