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程发生 较大及以上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 、 发生 重大及以上等级质量 事故 的 , 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两起及以上质量大事故、或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一 起质量 大 事故的; ( 8) 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 3 人及以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第二十 四 条 考评方式 (一) 实行监理工作平时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平时检查与安全质量事故日程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二) 总指和 指挥部 组织 根据 平时 检查的情况,每评价期汇总平时检查意见和登记记录, 分别 形成监理项目机构的信用 考核 意见, 于 3月 30 日和 9 月 30 前 报 总指 技术质量部 汇总。 (三) 总指 和 指挥 部 对监理 单位的 平时检查可按附件 2 进行,并形成记录。 对存在的问题 形成书面意见 交由监理单位整改。 没有给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检查意见不 能 纳入评价范围。 (四) 平时 考核 和 集中 考核过程中,检查项目和内容要覆盖监理联合体内各单位,对其 平时和半年 考核的结果,作为支付 监理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五 条 协助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监理单位派遣到建设单位的 11 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派遣单位。 第五章 奖励和 违约处理 第 二 十 六 条 总指 将 每个考核期的 考核结果通报全线, 并 根据考核结果按 总指 《建设项目激励约束管理及 考核办法》进行 兑现 ,同时将考评结果报 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二十 七 条 总指 和指挥部发现 监理人员有以下行为时,除按 第 二十一条进行 诚信 记录外, 有权 对其进行 违约处理。 (一) 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1. 擅离职守 或施工单位串通一气, 给施工造成 严重 影响和损失的; 2. 故意刁难被监理单位或接受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且情节较重的; 3. 发生与 监理 人员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 等级 事故的; 4. 经核查所审核的变更设计不属实的,或 与施工单位串通,造成工程验工计价超计 或 错计的; 5. 对工程重点 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 或 旁站不到场的; 6. 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 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 盲目 签字的; 8. 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不能胜任 监理 工作岗位的; 9. 发生违法 或严重 违纪行为 或 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 10. 黄牌累计达到 2 次的。 (二)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 给予黄牌 警告 一次 : 1. 不认真填写监理日 记 或 未及时完成监理业务工作 , 经提醒不纠正 12 的; 2. 总指或指挥部在现场发现明显安全质量隐患而监理人员未在此之前发现 并要求整改的 ,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验收的 ; 3. 监理人员签认后的资料中出现明显错误或与现场不符的; 4. 未 按第十九条 及时履行职责的; 5. 其它一般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 八 条 根据“铁建设〔 2020〕 79 号”文件规定,如 监理的工程在交付运营后合理使用期内 , 发生因 工程 质量 原因造成 行车事故 和 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和 其 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 九 条 人员变更 违约处理 按合同 约定 执行。 第 三 十条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考核结果,对派遣人员进行实施 奖励或违约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一 条 本办法 未涉及的其它监理工作程序 和要求 ,均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104022020)中的规定执行。 第 三 十 二 条 附件 (一) 监理人员诚信档案(附件 1)。 ( 二 )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 监理 信誉 考评 标准 (附件 2)。 ( 三 )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监理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格式(附件 3)。 ( 四 )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监理月(季年)报格式(附件 4)。 第 三 十 三 条 本办法由 总指 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附件 1: 京沪高速铁路 工程 监理人员诚信档案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 工作岗位 诚 信 记 录 时间 主要 事实 描述 记录人 2 附件 2: 记录 人: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 监理单位 信 用 评价考核 记录 施工标段: 监理单位: 检查日期: 铁道部 京沪 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 编制 3 附表 京沪高速铁路 监理 单位 信誉评价评分表 ( 1) 项目 监理 机构 : 监理 工程 项目: 序号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一、监理单位履约 1 总监 未按投标承诺派出总监的扣 20 分;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的扣 20 分 2 总监 在岗时间 在岗时间小于 95%扣 5 分;每少 5%增扣 5 分;小于 80%扣 50 分。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配置 和人数 与工程需要不相符的,每 少 1 人次扣 5 分 ;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自行调整的,每人次扣 5 分。 4 监理人员持证率 和参加培训情况。 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 5 分。 未参加业主专项培训每人次扣 2 分、参加业主专项培训但未考试合格每人次扣 1 分。 5 监理必备的检测仪器及工具 未按投标承诺配备 或不满足监理试验要求的 ,每 少 1 件扣 3 分。 二、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1 监理规 划和细则 无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各扣 20 分;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不符合要求,每处 2 分;监理规划或 细则没有及时修订每 处 扣 4 分。 2 监理人员职责 无岗位责任每岗位扣 6 分;有岗位责任但不明确每岗位扣 2 分。 3 监理工作制度 无监理工作制度扣 20 分;工作制度不健全每项扣 2 分。 4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是否健全 无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扣 20 分;不完善每项扣 2 分。 三、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 核对图纸和交桩资料 未核对图纸和交桩资料每次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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