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 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4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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