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保理业务手册内容摘要:

【产品适用对象】 买卖双方为异地企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双保理; 我行仅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存在授信关系; 通过保理机构提供信用增级,可以适用于自身信用较难获得银行授信的中小企业。 【业务流程】 以我行作为卖方保理商为例: ; 17 ,保理机构在受让应收账款后将承担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风险; ; ,由保理机构对相关应收账款进行管理与催收; ,或者由卖方和卖方保理商联合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 ,买方向保理机构支付应付款项;。 当买方因财务或资信等原因拒 绝还款时,保理机构履行担保义务,对我行垫付。 【业务审查、操作注意事项】 保理商间签署保理协议,明确角色; 买方保理商负责对买方核准信用限额; 卖方需在卖方保理商开立回款账户; 我行不同分支机构分别担任买方、卖方保理商及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也可视同双保理。 【收费标准】 保理费用通常由保理商协商确定。 【产品优势】 通过保理机构信用增级的方式帮助难以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取得融资; 将企业信用风险有效转化为保理机构信用风险; 有效解决保理机构网点 布局不足的问题; 提升保理机构内部经营单位的业务合作。 六、在线保理 【产品介绍】 在线保理业务是在传统线下保理业务的基础上,依托我行现有在线系统和技术,将应收账款的审核、转让、转让通知、签约、放款、还款等环节实现线上操作的保理业务。 18 【适用对象】 在线保理业务的服务对象为能够提供与上游企业交易数据且愿意协助上游企业获得融资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大型电商、大卖场、超市、综合性医院等。 【业务流程】 开展在线保理业务前,供应商应首先完成向核心企业的供货,核心企业在查验货物质量、数量并确认验收后,方可开展在线保理业务。 ,将本次交易的发票(或收货单等相关凭证)信息录入系统,承诺对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无条件全额付款; ,选择相关凭证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申请保理融资; 通知核心企业; ,确定 具备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后,将相关信息形成我行核心系统识别的业务参数; ; ; ,并在人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 核心企业 供应商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 在线保理系统 中 信银行 核心系统 赊销 应付款 ⑧账款到期时将款项付至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专户 ①发票信息导入 ③转让通知 ⑥放款 ②供应商登录系统,勾选发票申请保理 ④系统校验信息后将信息导出 ⑤系统校验信息后将信息导出 ⑨系统自动完成还款操作 ⑩如有提前还款等,将余款支付供应商 ⑦反馈放款信息 19 ,核心企业将款项付至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专户; ; ,我行将多收资金退还供应商。 【客户准入条件/办理要求】 与我行开展在线保理业务 的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需满足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准入条件; 目前在线保理产品均为明保理业务,核心企业对于相应的应收账款需进行确认及承诺付款,因此原则上应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并占用核心企业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 办理在线保理融资的上游企业需由核心企业推荐; 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企业应在我行开户并开通公司网银,同时我行可实现将在线保理业务系统与核心企业 ERP 系统进行对接。 【业务审查、操作注意事项】 在线保理业务单笔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年; 在线保理业务采用 “占用谁的授信,对谁进行融资后管理”的原则,融资后管理以传统线下管理方式为主,辅以线上预警方式。 【产品优势】 核心企业推荐的供应商直接达到我行授信客户准入条件,降低供应商的融资准入门槛; 只需在网银上勾选拟融资发票并提交申请即可,与传统线下保理业务相比,操作流程有所简化; 优化异地买卖双方的债权转让确认问题; 对于发票状态、出账、回款处理等情况可实时在线查询,全面掌控; 电子化系统管理企业的应收与应付款信息,使得台账信息更加完备,帮助企业提高账款统计分析能力; 系统具有账款 到期及逾期自动提醒功能,协助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20 第三节 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债权人)将其基于其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再由出口保理商转让给国外进口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业务产品。 国际保理业务服务的客户主要为进出口企业,其交易双方不愿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而采用赊销方式进行结算;或拟采用赊销方式进行结算,但对进口商的资信和财务能力存有疑虑的出口企业。 办理国际保理业务应遵守国际 保理商联合会( FCI)现行的《国际保理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GRIF)、《保理电子数据交换规则》( The Interfactor Edirules)和仲裁规则(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其贸易结算符合国家有关结、售汇和付汇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无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不良记录。 一、出口保理 【产品介绍】 出口保理业务是指对采用赊销( O/A)或承 兑交单 (D/A))等信用方式的出口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出口商,由我行在受让其与境外进口商贸易项下的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单独或联合境外保理商(银行)提供贸易融资、货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及信用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产品适用范围】 以赊销( O/A)、承兑交单( D/A)等非 信用证 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 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90 天,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360 天 ; 具有开拓市场、融资、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锁定汇率和优化财务报表等需求的出口企业。 【业务流程】 以出口双保理为例: 21 ; ; ; ; ,同时将发票副本提交我行; (我行也可代为寄送); ,并将应收账款转让予进口保理商; ; ; ; ; 90 天后仍未付款,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将余款付至出口商。 【客户准入条件、办理要求】 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符合《中信银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国际保理操作规程》中关于业务、企业、应收账 款准入条件的规定; 保理业务的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出口商 进口商 中信银行 进口保理商  贸易意向 ⑥ 寄送发票  到期付款  货款催收  递交买方信用申请表 ⑤ 转让应收账款 ⒀ 付款(余额结算)  保理项下融资  信用评估  额度核准  发票转让 ⑾ 付款 ⑿ 担保付款 22 【业务审查、操作注意事项】 开展出口双保理业务时,进口保理商须与我行签订保理商间协议; 出口商向我行转让应收账款时需提交规定的债权转让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货运单据正本及复印件和对外销售合同复印件。 经办机构需认真审查发票是否注明转让条款,转让条款模板由进口保理商提供; 经办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对拟受让的应收债权进行查询并办理转让登记; 严格审查出口商的履约能力。 因出口商违约而造成进 口商拒付的,进口保理商不承担保付责任; 经办机构应关注间接付款。 在获悉进口商未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而直接将货款付给出口商或其代理机构时,经办机构应立即联系出口商要求其书面确认,之后由出口商支付相关保理商费用,退还我行贸易融资本金及利息(如有),并要求出口商承诺避免今后发生类似间接付款的情况。 同时,我行应及时告知进口保理商进行销账处理; 额度占用:出口保理业务占用出口商的保理业务专项授信额度,进口保理商提供买方坏账担保时占用进口保理商的授信额度; 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 90%,应收账款条件特别好的先收息 型业务可提至100%; 融资期限:出口保理业务融资期限原则上与商务合同中赊销账期保持一致,但我行可根据进口商的实际付款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通常单笔应收账款融资宽限期不超过 30天。 【利息和收费标准】 出口保理项下的融资利率按照我行资产负债部相关规定执行,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服务费包括信用风险担保费、应收账款管理费、保理业务处理费、保理业务增值服务费等,具体收费按照我行保理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会计核算科目】 出口保理业务会计核算科目为 14105。 中间业务收入根据提供服务的种类分别计 入“担保承诺业务收入 保理业务收入”科目( 41303)、“保理业务手续费收入”科目( 41015)和“保理顾问业务收入”科目( 41418)。 【产品优势】 23 出口商通过赊销方式扩大海外销售额; 保理商提供坏账担保,有利于出口商规避收汇风险; 出口商可提前核销退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汇率波动风险; 无追索权业务可以优化出口企业财务报表; 帮助出口商消除与不同国家买方之间交易的语言、文化和法律障碍。 【参考资料】 《国际保理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保理电子数据交换规则》( The Interfactor Edirules)、仲裁规则(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中信银行国际保理操作规程》。 二、信保项下出口保理 【产品介绍】 信保项下出口保理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 O/A)或承兑交单( D/A)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在其投保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与我行及中信保签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将商务合同项下形成的应收债权转让予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融资、应收账款 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等一项或多项服务,同时由中信保提供买方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保险的保理产品。 【产品适用范围】 买卖双方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60 天; 出口商与进口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交易属保单除外责任)。 【业务流程】 中信保 ④ 转让应收账款 ⑤审单、支付融资款项 ⑦划拨余款 ⑥催款 ⑦到期付款 ② 签订三方协议 ⑧ 理 赔 出口商 (卖方 ) 进口商 (买方) ① 签订商务合同 ④ 发 货 ②投保,获批买方限额; 签订三方协议 ③ 签署保理协议,签订三方协议 ③签订三方协议 24 ; ,并获得中信保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出口商、中信保及我行签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我行为出口商核定融资额度,并签署保理业务协议。 出口商、中信保及我行签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将保险项下的应收债权转让给我行; ,在核定融资额度后向出口商支付融资款项; ,我行提供账款催收服务; ,进口商将货款付至我行指定账户,我行在扣除融资本息与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划至出口商账户; ,如进口商未按照 合同约定付款,我行将要求出口商配合向中信保提出理赔,由中信保承担赔付责任。 【客户准入条件 /业务办理要求】 出口商已投保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履行申报义务并缴纳保费; 我行、出口商、中信保三方签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出口商应符合《中信银行国际保理操作规程》相关要求。 【业务审查、操作注意事项】 办理信保项下出口保理业务的企业应满足我行保理业务准入条件,且出口商与进口商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经办机构在叙做信保项下出口保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确保我行所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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