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诊icu质控手册(20xx年版)内容摘要:
套。 抢救器具与药品齐全。 环境等符合急诊抢救的基本要求。 ⒃抢救技术:能开展抗休克、复苏、除颤、临时起搏术、机械通气治疗、洗胃术、气管插管术、深静脉置管术、胸腹腔穿刺闭式引流术等。 ⒄本院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抢救需要时,及时联系会诊或转院。 ⒅急诊量多且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可酌情设立急诊科。 (十二) 急诊科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所有医院均建立 急 诊抢 救室 留 观病房或急诊病房 急 诊 ICU 或 综 合 ICU康复病房 连贯 性的工作机制,重点完善急诊绿色通道的建设。 日 均 急 诊 量 ≤ 100 例次的 医 院酌情建立 4 张 床 位 以上 的 ICU。 日 均 急 诊 量 100~ 200 例次的 医 院急 诊 科建立 4~6 张 床位的 EICU。 日 均 急 诊 量 200~ 300 例次的 医 院急 诊 科建立≥ 6 张 床位的 EICU。 日 均 急 诊 量 300~ 500 例次的 医 院急 诊 科建立≥ 8 张 床位的 EICU。 日均急 诊量 500 例次的医院建立≥ 12 张 床位的 EICU。 提倡 综 合 ICU 和急 诊 科一体化。 每个医院安排身体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医生护士到急诊科工作。 医院领导和科主任都要十分重视急诊科医生护士的 在岗 专业 培 训和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 从业 人 员的 整体素 质。 重视急诊科的质量建设, 加强 质 控力度,提高急 诊质 量,确保急诊工作每个环节的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内救治应急预案 2020 年 5月 9 日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各医院急诊科可参照以下规定结合各医院具体情况建立《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院内救治应急预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 展。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 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并且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 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应该成立领导小组、专家组及医疗队,按照预案迅速反应、快速到位、各尽其责。 其中,医院的急救中心 /急诊科医生承担着主要责任。 医院必须按照事先已经建立的紧急动员预案,保证在短期内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足够的病房和医疗抢救设备以收治和抢救患者,杜绝出现“诊疗能力不足”、“拒收、拒诊 ”等现象。 对所有相关患者应书写详细而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按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1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内,应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对于传染病,医疗卫生机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对密切接触者,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上海市医院 ICU建设标准 (一) ICU 工作特点 ICU 是诊治危重病急救患者的病房,是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医院综合救治水平的病房。 ICU 收治的危重病急救患者是指急性致病因素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脏器功能不全或内环境紊乱的患者以及慢性病急性发作并威胁生命的患者。 ICU 患者病情严重危急复杂,常涉及多系统多脏器。 ICU 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危重病急救患者的临床诊疗知识,并能熟练开展危重病急救诊疗 操作 技术。 ICU 的最大特点是需要对 危重病急救患者进行监测(监护)。 ICU 需要配备能满足危重病急救患者诊疗需要的医护人员和仪器设备。 ICU 实行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 (二) ICU 的任务 ICU 承担全院危重病 急救患者的综合救治。 ICU 负责培养急诊、急救和危重病医学专业人员。 ICU 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伤病患者。 综合 ICU 对全院开放,接收各科要求转入的危重病急救患者。 专科 ICU 接收本专科的危重病急救患者。 (三) ICU 建设原则 ICU 设置应与各医院功能要求相一致。 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 ICU 床位按全院总床位数的 2~ 8%设置。 一级医院不设 ICU。 二级医院设与急诊科一体化的综合性 ICU,不设专科 ICU。 三级综合性医院在设与急诊科一体化的急诊 ICU 或综合性 ICU 的同时, 可根据医院特色专科规模与需求设相应的专科 ICU 如心内科管理的 CCU、呼吸科管理的 RICU、儿科管理的 PICU、麻醉科或外科管理的 SICU等。 应注意不要突破全院 ICU 床位总数,避免 ICU 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独立建制的综合性 ICU( GICU)应有足够的危重病患者来源,应有固定编制的医护人员。 专科 ICU 医护人员在 ICU 工作时间应相对固定,每次不少于 6 个月。 ICU 医护人员按标准配备,从事 ICU 的医护人员应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以保证 ICU 危重急救患者的救治水平。 不论是综合性 ICU,还是专科 ICU,均应符合 ICU 建设的基本标准。 (四) ICU 运行体制 急诊监护病房( EICU)或 综合性监护病房( GICU) 和 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病房或急诊病房等实行连贯性一体化的运行管理体制。 这种体制是保证危重病急救患者快速高效安全的运行管理体制,也是最节约医疗资源的运行管理体制。 专科规模大、危重病急救患者多的专科,可根据专科入住 ICU 患者的实际需要设隶属于专科管理的专科ICU,如心脏科的 CCU、 呼吸科的 RICU、 儿科的 PICU 和麻醉科或外科的 SICU 等。 独立建制的 ICU 应注意与其他专科 的关系协调。 (五) ICU 的业务范畴 ⑪心跳呼吸骤停 ⑫各种类型休克 ⑬脓毒症 ⑭严重创伤、多发伤 ⑮急性呼吸衰竭(含 ALI/ARDS) ⑯急性冠脉综合征 ⑰急性心力衰竭 ⑱严重心律失常 ⑲高血压危象 ⑳急性肾功能衰竭 ⑴消化道大出血 ⑵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⑶高危大手术 ⑷水电解质酸碱紊乱 ⑸内分泌危象 ⑹重症哮喘⑺急性中毒 ⑻溺水、电击伤 ⑼器官移植 ⑽ MODS/ MOF 等。 (六) ICU 的诊疗技术 ⑪面罩氧疗术;⑫气管插管术;⑬气管切开术(含穿刺扩张气管造口术);⑭机械通气术;⑮支气管肺泡灌洗术;⑯深静脉置 管术;⑰胸腔闭式引流术;⑱腹腔冲洗引流术;⑲胃肠减压术;⑳胃肠内(含鼻空肠)营养术;⑴胃肠外营养术;⑵床旁血液净化术;⑶静脉溶栓术;⑷微创血管栓塞术;⑸镇痛镇静术;⑹调温术;⑺临时心脏起搏术; ⑻电复律除颤术; ⑼心肺脑复苏术;⑽开胸心脏挤压术等。 (七) ICU 建设基本标准 ICU 病房 位置与布局合理,病房采光通风良好,分隔单元设置,或设置一定数量的单间。 床单位面积 每张 ICU 床位面积至少≥ 15m2(单间 ICU 面积≥ 20m2) 吊塔、功能柱与设备带 不论配置任何一种,其电源、负压吸引和氧气等设施必 需能满足 ICU 抢救病人需要。 中央工作站 6 张以上 ICU 床位原则上设置中央工作站。 仪器设备 (每个 ICU应配置以下基本仪器设备): 监护仪 :每张 ICU 床配置 1 台监护仪,至少具有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有创压力和经皮氧饱和度的功能。 呼吸机 :①综合 ICU 每床 1 台呼吸机,呼吸机应具有 CMV、 SIMV、 PSV、 PEEP 等基本模式;②其它 ICU每床配备呼吸机≥ 台,每个 CCU 配备呼吸机≥ 1 台;③每个 ICU 配备便携式呼吸机≥ 2 台,无创呼吸机≥ 2台。 体外除颤起搏仪 ≥ 1 台。 输液泵或微量注射泵 每张监护床位 ≥ 1台。 心电图机 1台。 肠内营养输注泵 ≥ 2 台。 心肺复苏机 ≥ 1 台,心肺复苏抢救车 1 辆。 气管插管箱 1 套(装有喉镜、两种型号以上的气管套管、导引钢丝、送管钳、牙垫、注射器、胶带、备用电池等,有条件者可配置高清晰度可视喉镜) 抢救车 1 辆 调温仪 ≥ 1 台 /4床。 血气生化分析仪 设有 ICU 的医院至少配备血气生化分析仪 1 台,有条件者 ICU 配备 1 台血气生化分析仪。 血液净化仪 ICU 床位超过 8 张者 根据需要 配 置 床旁血液净化仪≥ 1 台。 ICU 医护人员: 每张监护床配备≥ 名专职医师。 每 4~ 6 张监护床配备 1 名主治医 师, 1 名主管护师。 每个 ICU 至少各配备 1 名高级职称医师和护士长。 综合 ICU 护士按每张 ICU 床≥ 3 名护士配备,专科 ICU 护士按每张 ICU 床≥ 2 名护士配备。 根据需要配备技术员、护理员或卫生员若干名。 开展以下监护诊疗技术: ①体温、呼吸、血压、心电、氧饱和度监测术。 ②氧 疗术。 ③气管插管术。 ④机械通气术。 ⑤深静脉置管术。 ⑥心肺脑复苏术。 ⑦电复律术。 ⑧肠内营养术。 (八)综合 ICU( GICU) /急诊 ICU( EICU)分级建设标准 A 级 ICU 建设标准: ⑾具备 ICU 基本标准。 ⑿仪器设备:至少 4 台监护仪可开展血流 动力学监测, 1 台可开展氧代动力学监测,具备中央监护工作站;呼吸机/床≥ 1∶ 1;降温仪≥ 4 台。 ⒀医护人员:每张监护床专职医师≥ 1 名,专职护士≥ 3 名。 ⒁具有承担所有急危重病患者综合救治能力。 (上海市医院重症监护病房( ICU)收治范围及标准 20 种病种的救治能力) ⒂具有开展下述诊疗技术的能力:⑪面罩氧疗术;⑫气管插管术;⑬气管切开术;⑭机械通气术;⑮支气管肺泡灌洗术;⑯深静脉置管术;⑰胸腔闭式引流术;⑱腹腔冲洗引流术;⑲胃肠减压术;⑳胃肠内(含鼻空肠)营养术;⑴胃肠外营养术;⑵床旁血液净化术;⑶静脉溶栓术;⑷ 微创血管栓塞术;⑸镇痛镇静术;⑹调温术;⑺临时心脏起搏术; ⑻电复律除颤术; ⑼心肺脑复苏术;⑽开胸心脏挤压术等。 ⒃具有开展下述监测技术的能力:⑪体温、呼吸、血压、心电;⑫氧饱和度;⑬血气、呼吸末 PaCO2;⑭呼吸力学指标;⑮血流动力学;⑯氧代谢动力学;⑰中心静脉压;⑱有创动脉压;⑲连续动态血糖与乳酸监测;⑳出凝血指标;⑴水电介质、酸碱指标;⑵免疫营养指标;⑶生化指标;⑷ 感染监测项目如 PCT、内毒素、致病微生物 ;⑸胃肠粘膜 pH 值;⑹出入量;⑺颅内压、脑电;⑻影像学;⑼系统器官功能 监测 ;⑽分级监测等。 ⒄收治病 种与 ICU 收治指征符合率≥ 80% ⒅能招收本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培养危重病专业中、高级人才。 ⒆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能力和承担省部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能力。 B 级 ICU 标准: ⑾具备 ICU 基本标准。 ⑿具备承担上海市医院 ICU 收治范围二十种病种中十二种以上病种的 救治能力。 ⒀能 开展 A 级 ICU 二十项监测技术中十二项以上和 二十项诊疗技术中的十二 项以上的能力。 ⒁收治病种与 ICU 收治指征符合率≥ 70% ⒂具有一定教学能力,开展学术活动。 ⒃具有开展科研课题的能力。 (九)专科 ICU( RICU、 CCU、 SICU、 PICU)分类 建设标准 各专科 ICU 的建设首先具备 ICU 基本标准。 ⑾呼吸科监护病房( RICU) ⑪收治对象:呼吸功能不全等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如①肺源性心脏病。 ②重症肺炎。 ③支气管哮喘。 ④大咯血。 ⑤其它需要收入 RICU 的患者。 ⑫建设规模:一般 RICU 设 6~ 10 张监护床为宜。 ⑬医护人员: RICU 由呼吸内科医生担任,≥ 3 名医生相对固定 6 个月以上;按护士数∶床位数≥ 2 配备护士;护理员、卫生员由呼吸科护士长统一安排。 ⑭仪器设备:①多功能监护仪。 ②呼吸机 (含无创呼吸机 )台数:床位数≥。 ③ 面罩氧疗装置。 ④输液泵。 ⑤纤维支气管镜。 ⑮开展技术:①生命体征监测术。 ②氧饱和度监测术。 ③氧疗术。 ④气管插管术。 ⑤机械通气术。 ⑥呼吸力学监测术。 ⑦呼气末 CO2监测术。 ⑧支气管肺泡灌洗术。 ⑿心血管内科监护病房( CCU) ⑪收治。上海市急诊icu质控手册(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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