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和会员卡数据处理服务合作协议3-word可编辑内容摘要:

关公司名称、商标等内容,应确保其合法性,如因甲方使用不当而损害乙方形象并导致乙方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12. 协议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与其它任何第三方开展类似合作。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供 预付卡和会员卡 的数据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 乙方负责提供预付卡和会员卡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应保障预付卡和会员卡数据的安全性、准 确性。 如因乙方原因泄漏甲方预付卡和会员卡资料或所提供的数据不准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受理甲方预付卡和会员卡的受理终端,则由乙方负责机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升级及预付卡和会员卡受理终端的操作培训,并由乙方提供预付卡和会员卡受理终端所需的打印凭证及相应配送服务。 4. 乙方负责协助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改造受理甲方预付卡和会员卡的受理终端。 5.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预付卡和会员卡系统的操作说明或手册,并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6. 乙方通过 预付卡和会员卡 系统向甲方提供与其 预付卡和会员卡 业 务相关的报表 和 对应的原始交易数据(包括 但不仅限于 卡号、充值时间、充值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交易金额 等 )。 7. 甲方向乙方提出 数据 查询和调整的要求,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 回应。 如未能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 回应的 ,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 乙方配置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络、沟通 并 提供客户服务咨询热线(含节假日), 乙方应 及时帮助甲方解决系统操作和 预付卡和会员卡 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五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 ) 费用的计算标准及保底费用支付方式 1. 系统服 务费: 1) 预付卡系统服务费甲方按预付卡年售卖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系统服务费,年支付的系统服务费金额不足人民币 8600 元(大写: 捌仟陆佰元 整)时,按人民币 8600 元(大写: 捌仟陆佰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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