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产测绘技术规程内容摘要:

相应出入口,层高等于或大于 米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外围水 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6) 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计利用的且层高等于或大于 米的部位,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7) 与室内任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半面积的范围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层高等于或大于 ,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 无柱的门廊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 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层高等于或 大于 ,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 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等于或大于 ,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 有顶盖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等于或大于 ,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小于 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 算建筑面积。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3) 房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4) 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19 页 12/2/2020 19 (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8)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不计算 建筑面积。 (9)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1) 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12)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细则 层高 (1) 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 米的结构找平面(图 41)。 (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够 米的部分,其层高仍取所 在楼层的层高值(图 41)。 图 41 非普遍建筑空间 (1) 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其层高 等于或大于 米或室内净高 等于或大于 米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0 页 12/2/2020 20 (2)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3) 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其层高 等于或大于 米或室内净高 等于或大于 米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 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若柱为斜柱,以柱距离地面 米处的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5) 除建筑变形缝、沉降缝以外的 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闭空间,当其层高 等于或大于 米时,无论其是否使用,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 点式建筑在折转处因结构需要所设置的位于建筑外墙以外、与室内不相通的、无围护结构和围护物的结构连接板,当其宽度不大于 米时,该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宽度大于 米时,该部分应视为阳台或架空空间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露台 (1) 阳台按结构形态分为凸阳台、凹阳台。 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连续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凸阳台;只有一个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凹阳台;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视为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 “复合型阳台”)。 图 42。 图 42 阳台类型及面积计算示例 (2)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阳台底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无连接横梁,沿阳台开敞面或主开敞面完全开敞(即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阳台不计算建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1 页 12/2/2020 21 筑面积;否则,该阳台按一层高对待,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图 43。 图 43 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图示 (3) 对面积大于 平方米有柱凸阳台,均视为架空,无论其上盖高度如 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 对凹阳台,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阳台宽度)小于 米时,其凹入深度(进深)不应超过 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 米且小于 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 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或等于 米时,其凹入深度不应超过 米,否则,无论上盖高度如何,阳台进深超过允许值以内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 44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2 页 12/2/2020 22 (5) 对复合型阳台(图 44),其凸出部分按凸阳台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对凹入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A. 当阳 台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 平方米,或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大于 米时,其凹入部分无论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面积。 B. 当阳台凸出部分的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 平方米且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 米时,阳台凹入部分内侧超过允许凹入进深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小于 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 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或等于 米且小于 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 米;凹入部分的开敞宽度大于 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 米。 (6) 当柱位于阳台两边的墙体内,不专门向阳台突出时,可不视为阳台的柱。 独立的一段墙体视同为柱。 (7) 由栏杆分隔但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阳台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8) 对顶层和特殊层高(层高小于 米或大于 米)楼层的不封闭阳台,以该栋建筑标准层层高的二倍作为阳台有无上盖的认定标准;无标准层时,以 米作为认定标准。 当顶层或退层阳台的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的上盖高度取阳台沿屋面倾斜方向最外沿(围护栏)处阳台板面至斜屋面上缘的垂直距离。 (9) 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 一致时,该延伸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 45。 (10) 当阳台开敞宽度小于其宽度的 1/3 时,该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当阳台封闭宽度大于其宽度的 1/3 时,封闭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 45。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3 页 12/2/2020 23 图 45 (11) 进深不大于 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12) 一栋房屋的上、下层阳台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错开),当重叠部分的长度大于 米的,按重叠部分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当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大于 米时,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13) 房屋最高一层或退层的阳台未设盖板或所设盖板宽度不大于 米的,视为 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盖板宽度大于 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 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二个层高的阳台,当其中间设置有盖板(包括由凸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时,当所设盖板宽度大于 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下方阳台建筑面积。 (15) 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的类似于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位于地面层、裙楼顶层的除外),均视为阳台,按阳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6) 住宅的第一层(地面层、裙楼顶层)类似于阳台、架空的建筑空间,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第一层向其开门,且门位于上方建筑形成的上盖的 下方时,如上盖为上一层的阳台,则以该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为第一层阳台的建筑面积;如上盖为上方的建筑,下方视为门廊,按门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见图 46。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4 页 12/2/2020 24 图 46 住宅一层中阳台与门廊的界定 (18) 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与公共过道相通、具有一面以上直接对外开敞的、用于绿化、休闲的公共建筑空间,称为公共阳台。 公共阳台 的计算规则与阳台相同。 室内楼梯 (1) 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但与建筑物主体相通的有二面以上围护墙体的楼梯,视为室内楼梯。 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内的楼梯,无论其有几面围护墙体,该楼梯均视为 室内楼梯,图 47。 (2) 室内楼梯无论其本身如何设置梯间层,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不论自然层的高度)数计算建筑面积,无盖时,最上一层室内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4)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各出入口所在平面计算层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图 48)。 在某些层与建筑物通过架空通廊相连通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对应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5 页 12/2/2020 25 图 47 室内楼梯与室外楼梯示例 图 48 独立楼(电)梯面积计算示例 (5) 复式建筑的室内楼梯,按自然层 计算建筑面积;跃层建筑的室内楼梯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错层建筑的室内楼梯,选上一层按上、下行楼梯水平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下一层按下行楼梯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 49。 图 49 错层建筑楼梯建筑面积计算图示 (6) 住宅室内楼梯上下行之间间隔大于 20 厘米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厂房等的室内扶梯、旋转梯的梯间间隔大于 40 厘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梯间的间隔空间应按上空处理。 室外楼梯、台阶、车道 (1) 按以下条件界定室外楼梯和室外台阶: A. 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围护墙体少于一面,起点(地面 )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B. 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视为室外台阶。 C. 建筑物第一层大门前设置的高低踏步,当其宽度大于正门宽度时,不论踏步是否架空,也不论踏步高度是否大于一个自然层,均视为台阶。 (2) 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时,室外楼梯视为无盖,按其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的层数按楼梯到达层数减 1 计算,即室外梯的起始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 面积,但若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达到或超过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6 页 12/2/2020 26 米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 无上盖的室外车道不计算建筑面积,有上盖(完全遮盖)的室外车道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车道下方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等于或大于 米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走廊(含挑廊、檐廊) (1) 走廊分为内走廊和外走廊。 当走廊沿延伸方向有一侧不封闭并直接向室外开敞时,该走廊视为外走廊;当走廊为以下三种情况时视为内走廊(图 410): A. 沿走廊延伸方向两侧均封闭; B. 走廊虽有一侧开敞,但该侧外部接有另一深度大于 米的建筑空间 ; C. 一条走廊仅局部段一侧或两侧开敞,其余部分两侧均封闭。 (2) 内走廊无论层高,无论其两端是否封闭,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3) 外走廊按其开敞侧是否有围护结构划分为有柱走廊和无柱走廊(图 49): A. 有虽不承重但与结构连接为一体,类似柱(墙)的走廊,视为有柱走廊; B. 仅有附着于结构外侧的少量装饰性柱(墙)的走廊,视为无柱走廊; C. 柱位于外走廊两端的墙体内不专向走廊凸出,或柱可以划归其它建筑空间时,该走廊可视为无柱走廊; D. 由多段构成的非线性走廊,如果仅某一段走廊有柱或墙,可以该段走廊的两端转折处为界,将该走廊划分为有柱与无柱两 部分,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修订版) 第 27 页 12/2/2020 27 图 410 内走廊与外走廊图示 (4) 有柱走廊不论其层高,均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无柱走廊当层高小于二个自然层时,按其结构及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层高达到或超过二个自然层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5) 位于地面一层与房屋相连的有盖、无柱、无围护结构及围护物、凸出建筑主体的走廊、檐廊,无论下方是否有台阶,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凹入建筑主体的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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