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15县215215215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报告内容摘要:

砷 达标 达标 7 汞 达标 达标 8 镉 达标 达标 9 六价铬 达标 达标 10 铅 达标 达标 11 氰化物 达标 达标 12 粪大肠菌群 2020 10000 达标 由 表 1 可知,镇生活饮水水源地现状水质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由此可见,该水源地水质只要加强卫生消毒,完全可满足生活饮用需要。 水源地污染源现状 镇生活饮水水源所在地为草滩、草坡,周围无工矿企业、居民定居点。 有可能影响到水源地水质的因素主要为牧民散养牲畜,以及地表径流等。 因此,控制好农村面源污染,是保护该水源地水质的关键。 目前,镇生活饮水水源由县水务局负责日常管理,该水源地有截水坝、引水渠道、净水石笼等水工设施,水源地周围仅有 628m 的围栏防护,其他标识、防护设施很不完备。 由于当地不具备监测能力,因此水源水质由省一级或州一级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做不定期监测,未实现制度性、连续性监测。 第三章 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作为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今后城镇建设、工业生产、土地开发、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等,都应确保水源地不受任何污染与影响。 一、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中Ⅱ类标准;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中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各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 根据该水源地具体特点,依照《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中对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的规定,对镇生活饮水水源地分别划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划分:确定一 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 1000m,取水口下游 100m 范围的河道水域;陆域为以水域长度为长,沿岸纵深延伸 50m 宽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划分: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外边界向上游延伸2020m,下游侧外边界延伸 200m 的河道水域;陆域为沿岸水域长度为长,沿岸纵深延伸 1000m宽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三、各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根据《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20),结合当地实际,对镇生活饮水水源地 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面积 水域 取水口上游 1000m 至取水口下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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