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止。 (八)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 市公安局局长或县(市)区公安(分)局局长为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和治安支(大)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支(大)队为责任部门。 (九)市公安局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的大型活动,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具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同时组织协调交警支队、巡警支队、消防局、警卫处等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县(市) 区公安(分)局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的大型社会活动,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保卫工作,如需要交警支队、巡警支队、消防局、警卫处等部门配合的,由治安管理支队负责组织协调。 四、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审批程序 (一)大型社会活动单场参加人数在 3000 人以上或上级指定由市公安局直接管辖的,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受理,负责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举办活动 现场及设施进行勘察,填写《大型社会活动安全审核意见书》,报市公安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后,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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