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2116-20xx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文件。 引用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时以本文件为准。 GB 50016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2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202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1202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应急干式消防给水系统 由水泵接合器、逆止阀、供水立管、消火栓箱、排气阀 组 成的干式消 防给水管网。 专供消防车向建筑物快速供水,由消防员使用的系统。 超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住宅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4 建筑防火 和安全疏散设施 超高层住宅的窗槛墙小于 时,建筑外窗应采用 C 类防火窗,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小 时。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条幅等附加物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上述设施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影响灭火救援。 4 建筑顶部的屋顶水箱间应采取防冻措施。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 合下列规定: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物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 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 场地与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车库出入口、箱式变电站、煤气调压站等障碍。 在厂房、仓库、 公共建筑的外墙上,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该窗口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窗口的围护结构应易于破拆,并应设置可在 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救 援窗口的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楼梯间及其前室隔墙严禁采用防火卷帘。 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 5%。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应以防火墙为主,严格控制防火卷帘的使用范围,不应使用侧卷帘、水平卷帘和异形卷帘。 5 灭火设施 高层住宅底部 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应急干式消防供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同步安装干式消防供水系统,并与在建最高楼层差距不应大于 3 层; 应设置消防水枪、消防水带和消火栓接口; 应与建筑原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在建筑底部墙面上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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