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总结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笔记内容摘要: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 60 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 4 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二、 现行城镇住房政策(考点、重点) 2020 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一)住房供应政策 商品性住房通过市场化途径建设,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主要面向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实行社会化生产、市场化供应。 国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税收、信贷等手段,引导商品住房建 设与消费,努力实现总量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 保障性住房等享受政策支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索取 廉租住房由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筹集。 实行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以低租金出租。 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 廉租住房保障也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由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自行承租住房的方式。 【例题】我国廉租住房的房源包括( )。 11 【答案】 ABCD 【解析】廉租住房由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筹集。 参见教材 P9。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一是地方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 2020 年真题】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有( )。 【答案】 ACD 【解析】参见教材 P9。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索取 【 2020 年真题】廉价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有( )等。 12 【答案】 ABCD 【解析】记清五类来源。 参见教材 P9。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组织、社会投资建设,实行 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满 5 年可转让,但应按照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 【 2020 年真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 ) 【答案】√ 【解析】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见教材P9。 【 2020 年真题】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 ( ) 【答案】√ 【解析】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组织、社会投资建设,实行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参见教材 P9。 【例题】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左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答案】 C 【解析】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 参见教材 P9。 棚改安置住房 供应对象是 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 ,其中多为 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索取 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13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对于有条件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且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房源: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有本地户籍中等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销售。 通过限定套型结构、销售价位,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主要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等的供应。 (二) 相关配套政策。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廉租房、对各地公共租赁房及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减免税收,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住房消费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不同。 商品住房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划拨等多种方式供应,并优先保证。 第三节 土地制度概述 一、土地所有制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四、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土地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一)国有土地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更多内容请与 : 67460666 索取 【 2020 年真题】国有土地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县人民政府 14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A 【解析】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 院代表国家行使。 参见教材 P10。 《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土地的范围: ①城市市区的土地; 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③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合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有下列 4 种: ①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②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 ③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如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④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 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但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如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 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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