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其他税法法律制度内容摘要:
,正确的是( )。 30= 4500000 元 B.( 150000- 800- 5000) 30= 4326000 元 C.( 1500000- 5000) 30= 4350000 元 D.( 150000- 800) 30= 4476000 元 『正确答案』 B 【例题多选题】( 2017 年)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 [在此处键入 ] [在此处键入 ] 『正确答案』 AC (六)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 当天。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 当天。 临时占用 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 内 恢复 所占用耕地 原状 的, 全额退还 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甲企业 2020 年 2 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块耕地建造办公楼,另占用一块非耕地建造企业仓库。 下列关于甲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有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自批准征用之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 B 【考点总结】 知识点:契税(★★★)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 转移 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 (契约) ,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 “权属承受人”(即买方) 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 “承受”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 1)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 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在此处键入 ] [在此处键入 ] (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转移。 ②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 “继承” 、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 【例题 单选题】( 2017 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正确答案』 B 【例题多选题】( 2020 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 『正确答案』 BCD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根据税收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正确答案』 C (三)契税的应纳税额 3%~ 5%的幅度比例税率。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 “成交价格” 作为计税依据。 (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 “市场价格”确定。 (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 地使用权、房屋的 “价格差额” 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 1】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 “多交付货币” 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注意 2】“交换”行为是指“房房、地地、房地”互换,“以房抵债”和“以房易货”均属于买卖行为。 (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 “补交”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总结】有成交价格按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按市场价格,交换的按差额,补交的按补交金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多选题】( 2020 年)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在此处键入 ] [在此处键入 ] ,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规定计税依据 ,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以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 ABD 【例题单选题】( 2017 年) 2020 年 2 月周某以 150 万元价格出售自有住房一套,购进价格200 万元住房一套。 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 5%,计算周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 中,正确的是( )。 5%= (万元) 5%= 10(万元) 5%+ 200 5%= (万元) 5%- 150 5%= (万元) 『正确答案』 B 【例题单选题】( 2017 年) 2020 年 10 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房价 97 万元、增值税税额 万元。 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 3%,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97+ ) 3%= (万元) 247。 ( 1- 3%) 3%= 3(万元) C.( 97- ) 3%= (万元) 3%= (万元) 『正确答案』 D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周某向谢某借款 80 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 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 10 万元。 已知契税税率为 3%。 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正确答案』 C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周某原有两套住房, 2020 年 8 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 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 60 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 100 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 3%。 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有( )。 3%= 3(万元) B.( 100+ 60) 3%= (万元) C.( 100+ 70) 3%= (万元) D.( 100+ 70+ 60) 3%= (万元) 『正确答案』 A (五)契税的税收优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第一次” 购买 “公有住房” 的,免征契税。 、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在此处键入 ] [在此处键入 ] 依照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注意】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 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例题多选题】( 2020 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六)契税的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 10 日” 内。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 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 C 【考点回顾】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事项 土地增值税 不征 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转让 ★ 转让建筑物产权 ★ [在此处键入 ] [在此处键入 ] 继承 ★ 赠与 ( 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赠与其他人 改制 整体改制 一般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合并 分立 投资、联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 出售或视同出售(如抵债等) 房地产交换 个人互换 自有居住用房 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建成后转让 出租 ★ 抵押 抵押期间 抵押期满 “且” 发生权属转移 代建 ★ 评估增值 ★ 【总结】土地增值税属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因此只有在发生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下才予征收。 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关注 出让与转让、企业改制。 【例题单选题】( 2017 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字楼的乙公司 『正确答案』 A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正确答案』 B 【例题多选题】( 2020 年改)甲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商业楼对外投资,该商业楼开发成本 4800万元,评估作价 5240 万元,协议约定,甲公司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甲企业将开发的商业楼对外投资,应缴纳的有( )。 『正确答案』 ABD [在此处键入 ] [在此处键入 ] (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土地增值税适用 4 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注意】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例题单选题】( 2020 年)甲房地产公司 2020年 11 月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地产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 20200 万元,准予从房地产转让 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 12020 万元。 已知土地增值税率为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甲房地产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 20200- 12020) 40%- 20200 5%= 2200(万元) B.( 20200- 12020) 40%- 12020 5%= 2600(万元) 40%- 12020 5%= 7400(万元) 40%-( 20200- 12020) 5%= 7600(万元) 『正确答案』 B 扣除内容 转让项目 具体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新建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 拿地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建房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据实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明确 利息+(①+②) 5% 利息不明确 (①+②) 10% 销售 ④与转 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教 (不包括印花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2018 年新增) 优惠 ⑤加计扣除额 (①+②) 20%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拿地 同 同 [在此处键入 ] [在此处键入 ] 建房 同 同 销售 不同 城、教、 印、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新房属于期房,因此销售印花税与房屋开发费用属于同一会计期间,印花税已在开发费用中扣除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非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新房属于现房,因此印花税虽然也计入管理费用当中但与房地产开发费用显然不属于同一会计期间,故允许单独扣除。 【记忆提示】请同 学们按照企业建房的费用发生顺序记忆,同时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 【注意】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 “普通标准住宅” 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予以免税。 ( 1)确定收入 —— 题目给出 (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题目给出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 题目给出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 根据题目内容判定利息是否明确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题目给出(注意印花税迷惑) ⑤计算加计扣除 ( 3)确定增值额 —— (( 1)- ( 2))。20xx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其他税法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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