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基础方案(格构柱式塔吊基础)内容摘要:

: b 为焊缝宽度, t 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hf 为焊角尺寸。 成品保护 ( 1)、 焊后不准撞砸接头,不准往刚焊完的钢材上浇水。 低温下应采取缓冷措施。 ( 2)、 不准随意在焊缝外母材上引弧。 ( 3)、 各种构件校正好之后方可施焊,并不得随意移动垫铁和卡具, 以防造成构件尺寸偏差。 隐蔽部位的焊缝必须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序。 ( 4)、 低温焊接不准立即清渣,应等焊缝降温后进行。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 1)、 尺寸超出允许偏差:对焊缝长宽、宽度、厚度不足,中心线偏移,弯折等偏差, 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3 应严格控制焊接部位的相对位置尺寸,合格后方准焊接,焊接时精心操作。 ( 2)、 焊缝裂纹:为防止裂纹产生,应选择适合的焊接工艺参数和施焊程序,避免用大电流,不要突然熄火,焊缝接头应搭 10~ 15mm,焊接中木允许搬动、敲击焊件。 ( 3)、 表面气孔:焊 条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烘焙,焊接区域必须清理干净,焊接过程中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使熔池中的气体完全逸出。 ( 4)、 焊缝夹渣:多层施焊应层层将焊渣清除干净,操作中应运条正确,弧长适当。 注意熔渣的流动方向,采用碱性焊条时,上须使熔渣留在熔渣后面。 、 基础施工及质量验收 基础施工 1) 基础施工前应按塔机基础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塔机基础的基坑应采取支护及降排水措施。 2) 基础的钢筋绑扎和预埋件安装后,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浇捣混凝土,浇捣中不得碰撞、移位钢筋或预埋件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保湿养护。 基础四周应回填土方并夯实。 3) 安装塔机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 80%以上设计强度,塔机运行时 基础混凝土应达到100%以上设计强度 . 4) 吊装组合式基础的格构式钢柱时,垂直度和上端偏位值不应大于验收规定值。 格构式钢柱分肢应位于灌注桩的钢筋笼内且应与灌注桩的主筋焊接牢固。 5) 对组合式基础随着基坑土方的开挖,应按规定采用逆作法设置格构式钢柱的型钢支撑。 6) 基坑开挖中应保护好组合式基础的格构式钢柱。 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立即浇筑工程混凝土基础的垫层,宜在组合式基础的混凝土承台或型钢平台投影范围加厚垫层并 掺入早强剂。 格构式钢柱在底板厚度的中央位置,应在分肢型钢上焊接止水钢板。 7) 塔机的避雷装置宜在基础施工时首先预埋好,塔机的避雷针可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 的绝缘铜电缆或横截面 30mm 表面经电镀的金属条直接与基础底板钢筋焊接相连,接地件至少插入地面以下。 基础检查验收 (1)、基础的钢筋绑扎后,作隐蔽工程验收 , 隐蔽工程包括塔机基础节的预埋件 , 验收合格后方浇筑混凝土。 (2)、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 取样与试件留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有关规定。 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4 (3)、基础结构的外观质量没有严重缺陷,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采用相关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重新验收合格后安装塔机。 (4)、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标高 177。 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长度、宽度、高度 ) 177。 20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L/10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洞口尺寸 177。 20 钢尺检查 预埋锚栓 标 高 (顶部 ) 177。 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177。 2 钢尺检查 注:表中 L为矩形或十字形基础的长边。 (5)、基础工程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规定。 桩基检查验收 (1)、灌注桩施工过程中进行下列检验: 1)、灌注混凝土前,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规定,对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验; 2)、对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测、检查记录。 (2)、混凝土灌注桩的强度等级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规定进行检验。 (3)、成桩桩位偏差的检查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规定执行。 (4)、桩基宜随同主体结构基础的工程桩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5)、桩基与承台的连接构造以及主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的规定。 格构式钢柱检查验收 (1)、焊工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焊缝厚度符合设计要求,焊缝表面没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 (3)、格构式钢柱及缀件的拼接误差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规定。 (4)、格构式钢柱的安装误差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柱端中心线对轴线的偏差 0~2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5 柱基准点标高 177。 10 用水准仪检查 柱轴线垂直度 ≤35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 钢尺检查 注:表中 H为格构式钢柱的总长度。 、 塔吊监测措施 塔吊安装完成后,在下承台(桩顶构造承台)未施工前, 塔吊基础沉降观测 应每日一测。 在下承台(桩顶构造承台)施工以及钢格构柱加固完成经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后,塔吊基础沉降观测应定期进行, 每周 一次。 当塔吊出现沉降不均,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 1/1000 时,应对塔吊进行纠偏校正,在最低节与塔吊基脚螺栓间加垫钢片校正,校正过程中用高吨千斤顶顶起塔身,为保证安全,塔身用大缆绳四面缆紧,且不能将基脚螺栓拆下来,只能松动螺栓上的螺母 ,具体长度根据加垫片的厚度而确定。 九 、 施工 安全措施 、 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文明教育。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定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方案作好围护和支撑加固工作,并经施工员,安全员检查通过后方可施工,基础四周搭设 1200mm 高围护栏杆,并布置警示牌。 夜间加设红灯标志。 基坑开挖时,挖机旋转半径以内不得有人。 基坑边 1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堆卸材料和机具。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措施贯穿到拆除的全过程 中去。 各种垃圾有序堆放,并做好防尘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及公司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 塔吊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塔吊司机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但同时,在塔吊大臂超过限位范围的情况下,塔吊司机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有权不接受信号工的指令。 (塔吊司机和信号工都必须持有并熟悉塔吊性能表,以确保塔吊是在限位范围内使用) 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6 2.在塔吊回转过程中,塔吊司机和信号工有责任和权利兼顾自身塔吊的大臂和配重臂,避免大臂与配重臂、大臂与大臂之间 发 生碰撞。 3.塔吊进行回转在接近限位界限时,塔吊司机必须 控制塔吊回转速度,避免发生异常情况。 4.在塔吊运行的过程中,后启动回转的塔吊必须避让先启动回转的塔吊。 5.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在塔吊每次顶升后的第一次运行塔吊时,有责任和权利向塔吊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双方塔吊使用的对讲机在使用前,双方管理人员应对对讲机核频,避免发生混频和误接受指令的问题发生。 并在更频前通知对方进行核频。 7.吊装运输时起吊高度达到要求高度且不低于防护棚高度后再进行水平运输。 、 塔吊施工注意事项 1. 塔吊基础周围挖土时采用四周同时卸土的方式,以避免塔吊基础因四周受土体应力不同出现 偏斜的危险。 2. 每台塔吊配置一名持上岗证书并有丰富经验的塔吊指挥人员。 十 、应急预案 、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塔吊施工 事故 主要体现: 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 事故 (如倾倒、断臂); 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4. 塔吊拆装和顶升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 事故。 5.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 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 事故 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 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7 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 应急救援 的 “ 应急精神 ”。 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 “ 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的方针,贯彻 “ 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 ” 的原则。 、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组 长: 钱文帆 副组长: 汪根贤 组 员: 叶凌霄 指挥机构及职责 1) 组长职责: (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 事故 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 2)复查和评估 事故 (事件 )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 重视; (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 5)在场 (设施 )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 事故 的分析和处理。 2) 副组长 (即现场管理者 )职责: ( 1)评估 事故 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 组员职责:在组长的带领指挥下对 事故 进行救援抢救 、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18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 事故 发生。 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预警行动 如遇意外塔吊发生倾翻时, 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用电话向项目经理汇报险情。 项目经理立即召集副经理、抢救指挥组其他成员,抢救、救护、防护组成员携带着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工地现场电话: 医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项目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 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 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在辩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之一是塔吊倾覆。 在工地已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塔吊倾覆的应急方案 ,具体 如下:假设塔吊基础坍塌时可能倾翻;假设塔吊的力矩限位失灵,塔吊司机违章作业严重超载吊装,可能造成塔吊倾翻。 响应程序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项目部。 由项目部质安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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