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内容摘要:

卡。 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 进口货物报关单; 委托代理协议; 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核销说明或外汇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贸易进口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6 退汇核销管理 备案表; 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备案表; 进口货物报关单。 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 少到货差额核销: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备案表; 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联网核查 IC 卡;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 5000 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 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差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 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 2)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 3)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 4)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 5)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 ( 6)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 7)因 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 ( 8)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 ( 9)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 10)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多到货差额核销: “贸易进口付 汇到货核销表”; 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备案表; 进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联网核查 IC 卡;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 7 5000 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多到货差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 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 函。 8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出口单位介绍信、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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