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贷款合作意向协议书内容摘要:

任后,即成为顺位第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丙方行使追索权,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追偿丙方债务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三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经营资金通过甲方结算; 乙方对该协议项下的每一笔车辆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应监督丙方将《(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公司章程、股东决议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空白介绍信三张 、 被 委托人身份证 、 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保险单 、 客户需带单位公章签署合同 )(个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或二手发票 、 保险单、身份证(非本市户口的客户另需本人有效期内暂住证 ) 车主本人到场签署合同 》 及车辆抵押贷款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并应确保丙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二)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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