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cems招标技术规范书内容摘要:

投标方必须在预处理系统进行专门的描述,说明去除水分保证不损失 SO2的方法 ;如果不除水分析,则要求烟气温度不能低于 150℃ ,以避免烟气在传输过程中出现结晶。 6) 分析仪器的结构配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便于现场维护、检修,并保证仪器连续稳定的生产运行。 7) 分析仪器能满足现场使用条件,分析小屋内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仪器的正常工作条件。 8) 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器所排放的残液和废气不能随便排放,要求残液配收集槽,残液实现集中排放到地沟。 9) 投标方 对仪器的 现场安装 方案,必须经 招 标方 与设计院共同确认。 10) 校正系统具备日常自动校验功能以及用于维护 的手动检验功能; 投标方提供系统的零、满量程及自动和手动校正功能。 安装、调试、比对监测、验收要求。 投标方 对 所有供应设备的 安装指导 、调试、比对监测、竣工验收 负 负责技术支持和配合 1) 投标方 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合格的安装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 11 投标方 按要求配合取得 投标方 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环保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 2)设备安装前 投标方 需向 招 标方 进行技术交底。 投标方 安装过程中,应当完全接受 招 标方 协调。 投标方 向 招 标方 提供安装所需的所有图纸 (电气图纸保证完整、有效、正确,原理图以展开 图的形式绘出 )、标准、专用工具、要求及注意事项,供 招 标方 认可。 3) 投标方 技术、安装人员对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流程表、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回答 招 标方 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并且解决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 投标方 提供有经验人员对所有仪器的启动和最初的检验及必要的保运服务,以保证 CEMS 按方案要求运行。 4 技术要求 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 提供的装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标准,本技术技术协议涉及的标准在本技术协议出版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 GB 13223202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 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 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素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75- 2020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范 HJ/T76- 2020 固定污染源 烟气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5- 2020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本要求是按基本配置编制, 投标方 可应用能够满足电厂要求的新技术、新配置。 ) 系统组成 投标方 提供的 2 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的关键部件 应是技术先进、长期稳定运行的原装进口产品 (分析仪、烟尘仪 )。 其测量、计算方法应得到我国环保局和 12 招 标方 所在国 家 环保局的认可。 本系统由烟尘浓度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 SO NOx)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烟气温度、 湿度、流速 和 O2 量) 监测子系统和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子系统( DAS)组成。 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量、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 通过直接加热采样测定烟气中上述监测项目的实时数据,并能集中采集、处理、存储和输出。 当系统配置有两个测量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量时间不得低于 15min,其测定结果为该小时的监测结果平均值。 CEMS系统应满足以下最低运行和设 计要求 : ( 1) CEMS系统数据采集率 ≥ 95%。 ( 2) CEMS系统的系统误差 ≤ 10%。 ( 3) CEMS系统资料可用率 ≥ 90% (CEMS系统资料可用率指 CEMS系统运行并收集数据的小时数占电厂运行小时的比例 )。 ( 4) CEMS系统应尽量减少维护工作量,应满足至少 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 (非日常维修定义为:在 CEMS系统运行和维护手册常规部分中未 包括的任何维修活动。 ) ( 5) 、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总运行小时数的 75%;每小时 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 45 分钟。 气体分析仪器 总说明 投标方 提供的分析仪器所测量的污染物排放参数应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系统应能满足在至少 90 天运行中不需要日常维修。 CEMS 提供的检测数据资料可用率不少于 90%。 除了校正结果应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之外 ,校正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了 CEMS 系统通过采样管校正之外 ,应留有直接喷入各种校正气体到分析仪器和喷入校正气体及检查气体到采样管线某些点的接口。 分析仪器的自诊断 13 系统中分析仪器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自诊断功能至少将包括检测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以及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能力的情况。 当分析仪器通过计算机通讯方式具有指示故障情况的能力时 ,这种功能将包括在仪器和与 DAS 系统的接口中。 系统诊断 CEMS 系统设计成具有以下诊断和报警功能。 在加热采样线应在加热夹层内配备温度探头。 这些温度探头安装按本技术协议 的要求。 温度探测信号包括在数据系统输入中用于报警 ,在分析仪器上采用一个远程信号显示用于人工检查。 安装 投标方 应提供所有用于 烟囱 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 ,包括 :管套、安装用法兰、安装用托架、设备定位的安装图。 投标方 应详细提供采样线的安装方法。 合同签订后 ,投标方 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 ,包括所有在 烟囱 上的设备如探头、脐状线和采样线 ,及用于土建工程师的有关支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采样管线须做好保温措施。 ) 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部件 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 ,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 :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 受 205℃温度的不锈钢、耐腐蚀、耐高温镍基合金 (Hasteloy C276)或其他耐腐蚀合金。 CEMS 系统部件 所有安装在 烟囱 内的采样系统部件应由耐腐蚀、耐高温镍基合金(Hasteloy C276)或具有同等耐腐蚀能力的不锈钢构成 ,并能在除尘器出口最高烟气温度下连续正常地运行。 投标方 提供的采样头能在这些条件下连续地运行。 采样线 所有采样线应由聚四氟乙烯构成。 采样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 投标方 可将非加热采样线与加热采样线合在一起 ,提供一个 单个的采样线包。  校正气线应能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压力下运行并保证无泄漏。  每个采样线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 ,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  对于加热采样线 ,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 ,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14  每个采样线包应包括至少 2 根加热式聚四氟乙烯采样线。 校正设备和标准 投标方 应提供 CEMS 系统的校零、满量程校正的服务。 在系统启动时需要各种校正气 ,投标方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校正气的量应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 30 天和 CEMS 测试用气。  投标方 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 按照 招 标方 所在国环保要求储存 ,一般储存在钢瓶内。  投标方 应提供校正气的所在国环保的可追朔性文件,并提供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以及储气筒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它介绍储气筒和 招标方 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 ,或由 投标方 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资料。 干扰 CEMS系统提供的分析仪器应没有明显的干扰 ,即在测量单个烟气或多种烟气混合成分时浓度值结果差异没有一位数以上的数值。 当浓度值大于满量程的 %或测量标定值时 ,分析仪器对此应有反应。 报警 对于每套 CEMS 系统 ,投标方 应提供开关量输出接点 ,用于下列情况报警 :  通过检测出分析仪器中部分失效探头 ,显示分析仪器失效。  显示一个仪器在校正气循环中。  显示影响分析仪器正常工作的仪器盖温度的高、低。  显示校正气筒的压力低。  显示过量的校正误差。 分析仪器的冷却 投标方 应在分析仪器室内和仪器内提供和安装各种必要的管道和挡板 ,用于将气体分配到分析仪器。 在各种潜在的运行工况下所有设备需合适地冷却或加热 ,以防止因过热而导致设备测量零点漂移或运行问题。 系统设计成在由于冷却或加热失效时 自动报警。 报警能立刻通知操作人员。 由 投标方 设定触发的温度高低接点进行报警。 反吹扫空气保护 CEMS系统部件如采样头安装后与烟气接触时 ,投标方 应提供一个反吹扫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 当反吹扫空气风扇及有关的空气清洗设备中 15 安装空气预热器。 当反吹扫空气装置失效时 ,应自动启动隔离阀以保护监测部件。 当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 ,CEMS 系统进行报警。 对于加热采样系统 ,投标方 提供的 CEMS 系统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 ,定期自动地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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