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内容摘要:
,大豆 2 年 ,食用植物油(四级) 2 年。 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出库,粮食储存、购销企业可自行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项目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 ;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 色泽、气味明显异常教育百科: 免费,快乐 ,优质 ,简单,高效,尽在教育百科。 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 ,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 二 条 军供粮、退耕还林粮、救灾救济粮等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供应,应当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经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检验鉴定, 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 ,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取得由贵州省粮食局颁发的《粮食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粮食质量检验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廉洁、认真、负责。 第 十五 条 粮食质量检验单位应当规范检验行为。 出具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要如 实反映粮食质量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 十六 条 各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人员 ,必须严格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 粮食储存、购销 企业的粮食出入库检验行为,做到依法。贵州省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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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和防护装置 .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 ,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 ,转动部件和高温 ,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 (二 )内燃机操作工 .排气管不得与可燃物接触。 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添加燃油或润滑油时严禁烟火。 明火加温汽油机 .使用明火加温柴油机时 ,必须由专人看管 . ,应由下向上提动手摇柄
投标方必须在预处理系统进行专门的描述,说明去除水分保证不损失 SO2的方法 ;如果不除水分析,则要求烟气温度不能低于 150℃ ,以避免烟气在传输过程中出现结晶。 6) 分析仪器的结构配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便于现场维护、检修,并保证仪器连续稳定的生产运行。 7) 分析仪器能满足现场使用条件,分析小屋内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仪器的正常工作条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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