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工程工作经验总结内容摘要:

施方案,请求支持我县“贫困精神病救助工程”,治疗费用实行优惠。 县残联经过调研,精神病住院治疗费用按需实行 4200 元 /人、免费服药按 500 元 /人年包干。 定点医疗单位 竞标确定。 宜昌精神病医院、县中医院积极参与竞标,经过县残联、县卫生局共同评定,宜昌精神病医院、县中医院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工程”定点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 从而统一了救助标准,既使患者得到了有效救治,又保证了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相关部门共同筹资机制,化解“贫困精神病救助工程”治疗经费难题。 经过积极争取和协调,我县卫生部门在全省率先实行贫困精神病治疗单病种报销,即凡是县残联审批的困难精神病患者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报销费用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直接将手术费用拨付到定点医院;县民政局按每例住院救助 2200 元标准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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