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内容摘要:

相关药品生产情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经信委。 ( 四 )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库存。 各地医疗机构特别是负责 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机构要结合 临床 需要,调整优化药品尤其是短缺 药品的库存, 合理储备 价格低廉药品 、临床抢救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等二、三类短缺药品。 同时 制定 药品 短缺 供应 预案,设立短缺药品库存量 预警线。 在日常诊疗活动中,传染病治疗药品 数量达到预警线时, 要及时采购增加库存。 对于 难以采购到的药品,要逐级向所在地 的 县(市、区) 、市 卫生行政 部门 申请调剂 , 由 卫生行政部门 协调向 本辖区 其他医疗机构 调剂 使用。 无法调剂 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及时 向省 卫生厅 提出申请,协调向其他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做到程序便捷、急用急调、保证使用。 为 建立畅通 高效的信息联络机制 ,医疗机构要成立供应保障领导小组, 指定专门机构 负责 组织 协调 短缺 药品 的 供应 调拨 和库存情况的动态监控。 ( 五 ) 建立 常态化 短缺药品储备 点。 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和价格低廉的 一类 短缺药品, 在 南京、 徐州、 淮安 和 泰州 建立 四 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保证短缺药品的有效供给。 在 上述四 市各选择一 家 规模较大、管理较先进和诚信等级较高的 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储备任务。 省 商务厅负责储 6 备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 省食药监局 制定承储企业 遴选办法和承储企业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安排储备专项资金, 扶持短缺药品储备的日常运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专款专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质量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药品储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拨的原则。 ( 六 )定点生产和集中采购短缺药品。 对用量小、企业生产不盈利的短缺品种, 通过定点生 产 和集中 采购 的 方式集中生产 采购 ,以稳定药品供应。 对市场需求量小但又难以替代的少数药品, 本省能生产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食药监局遴选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本省不能生产的, 通过省际联合采购方式集中生产。 各地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构按照汇总的数量与选定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集中 采购并及时付款,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应。 四 、部门职责 省卫生厅: 会同 有关部门 组织拟定、调整短缺药品目录和储备计划;提出相关调整储备建议;负责医疗机构申请 调拨短缺药品 的审核,并提出动用储备 药品 品种、规格、数量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储备药品。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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