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公文办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司的公文由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阅、用印、归档。 第三条 公文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好登记、签收、传递、翻印、转发等相关制度。 第四条 上报的公文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由主送单位负 责答复所请示的问题。 第五条 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要书面正式行文。 对于下级单位的请示,如不必用正式文件批复的,可采取复印或抄告领导同志批示等方式答复来文单位。 第六条 通过会议等途径发放的公文,发文者应做好签收登记,收文者回单位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办理和归档。 第七条 收到上级公文,办公室应视公文内容、性质和紧急程度,准确、及时地送公司领导批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交有关部门办理。 紧急公文,办公室应提出办理时限,并负责催办。 第八条 对短期内难以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应说明原因 ,不得积压不办,防止漏办。 复文时,应注明发文单位的文号或交办单位的收文号。 第九条 草拟公文在送领导签发之前,应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 已经审核的公文,应按公文的内容和签发权限分别送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条 公文办结后,各级办公室应根据公文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派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不误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年 6月 30日起实施。 第四章 介绍信、公章使用管 理规定 一、公司的介绍信、证明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具。 公司的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使用。 二、因出差、对外联系工作等公事需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和发文需加盖公章的,应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公司领导 己蠓娇墒褂糜 ≌ 隆 ? 三、介绍信应填写所去单位全称及具体内容和有效期限。 原则上不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使用公司印章必须登记事由、日期、用印单位和批准人。 五、凡公司与外单位签约的合同协议需加盖公司合同章的,必须将合同书及协议书交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再按用印程 序办理。 公司领导不在场又急需办理的,也应由办公室主任与公司领导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 六、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文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章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八、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公司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本部的办公用品、设备、消耗材料等由办公室负责 统一购买登记、保管和发放。 二、因工作需要领取办公用品的应按实际所需领取,领取人必须在领用登记单上签字。 三、因工作急需而库存又没有的办公用品,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购买。 如需添置金额较高的或批量较大的办公设备,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设备,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四、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等价值贵重的办公设备由实际使用人负责管理。 五、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为私用或人为损坏。 六、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平皇中 第 六章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行政主管负责,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先后远近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二、在优先保障公司领导的前提下,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都应事先报办公室申请预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派车。 三、因工作需要申请用车时,应先填好车辆派遣单,写明用车事由、去向、时间、使用人等内容,用车人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凭办公室批准过的车辆 使用单通知驾驶员出车。 四、公司员工不携带贵重物品或仪器设备外出工作以及采购零星小件物品,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 五、凡因工作需要到外省市去的,在申请用车时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集团批准。 六、公司车辆原则上不派职工私用。 对未经批准的公车私用情况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驾驶员有责任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完好安全和维修保养工作。 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 车 辆 使 用 单 车辆: 驾驶员: 部 门 用车人 事 由 时 间 出 车 月 日 时 分 回 来 月 日 时 分 路 程 公里 公里 备 注 部门意见: 批准人: 第七章 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通讯联络 的畅通,提高通讯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的通讯工具是指: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传真机等,均供联系工作用。 平时要保证畅通,遇有故障应及时报办公室,予以维修或更换,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添加和更换通讯工具。 二、严禁使用公司的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办私事和拨打与业务无关的娱乐性声讯服务电话,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对违规者按实际支出费用加倍罚款。 三、传真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部门中使用的传真机如收到非法文件应立即交办公室统一处理,不得传播扩散。 四、配备给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使 用人务必妥善保管,凡是与公司脱离关系者,应办理移交手续,发生人为损坏或遗失情况,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章 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一律按管理权限审批。 二、科技公司党政负责人离沪,需提前由党政办公室报集团领导批准。 三、科技公司党政副职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正职领导离沪或病事假,须经公司党政领导批准,并报送科技公司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职工请假休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返沪或假期结束时,须向准假人销假,程序同请假。 第九章 名片管理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名 片的印制。 二、公费印制名片原则上仅限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各部门印制名片的费用从本部门办公费中报销。 四、名片上印制的职务、职称等内容须经党政办公室核对,报公司领导批准。 五、公司印制名片实行统一格式、统一规格、统一墨头,统一标志。 六、非文广科技在编员工不准印制有 “文广科技或 SMET”字样的名片。 七、名片应妥善保管,以防他人冒用。 第十章 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 司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适应文广科技对外交流、联系的需要,根据国家、市府和文广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涉外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外事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外事部门或外事专(兼)管员负责管理、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单位应当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外 事工作。 第二节 接待与邀请 第五条 各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外事接待任务,原则上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集团对外事务部直接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在接待活动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或者发生重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我方主要陪同人员以及本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集团对外事务部请示汇报。 第七条 各单位接到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或者比较敏感的外事接待任务,必须通过科技公 司,必要时由集团请示市外办,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八条 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包括会见、宴请、采访等),必须提前 15日通过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请示,经集团领导同意和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原则上报公司审批。 需办理入境签证的,通过科技公司报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外办审批,并由市外办签发入境签证通知。 第三节 因公出访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因公出访主要是指: (一)由集团领导率领的 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 (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组; (三)科技交流、访问、贸易洽谈、展销、援外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 (四)公派讲学、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 申请因公出访的,须报集团审批。 各单位在申报因公出访项目时,须阐明出访理由、目的、时间、人数、费用来源,并附对方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等,原则上至少在出访任务实施前 30日报科技公司核准后再报集团审批;须请集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上报出访任务前,必须办理预审手续,出访申请经 集团审核同意后,由集团组织部门办理出国(境)预审并出具预审表,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注册资金在 500万美元以上(含 500万美元)的集团所属合资企业,可自行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申办出国手续,并报集团备案;但需赴境外出席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须报经集团同意后,由集团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在 50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填写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发给的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任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报集团。 赴国外培训的,应到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审核表 或者备案表。 第十四条 因公出访前,必须对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各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或者外事专(兼)管员负责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出访人员的行前教育,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指导、配合做好行前教育; 40人以上的大型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和出访团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行前教育;科技公司本部的随团出访人员参加出访团单位举行的行前教育;科技公司本部组织的出访团的行前教育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行前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出访目的、任务及有关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反奸防谍、安全保密教育;外事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五条 因公出访期间,出访人员应当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出访地点、路线和时间行事,不得擅自变更;确遇特殊原因,需更改出访路线、延长出访时间的,应当及时向集团请示,报经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因公出访人员回国后 15日内,出访团组负责人应当将出访小结报科技公司办公室;出访人员应当将护照上缴本单位办公室或外事专(兼)管员保管,科技公司本部出访人员的护照上缴公司办公室保管。 第四节 赠送和接受礼品 第十七条 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的礼品,应当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礼品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 200元以上(含 200元)的,原则上应当上缴单位;不满200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上缴的礼品由专人统一登记保管,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在外事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上缴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在外事活动中,不得私自收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科技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章 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为加强对本公司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管理,维护外事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本市及文广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因公护照是指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和公司所属单位因公护照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和护照签证专(兼)管员在本单位外事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 根据 “统一管理、分级保管 ”的原则,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 护照申办 申办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须由派出单位的护照签证专管员负责办理。 因公出国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持用两本有效护照。 专管员在申办护照前,必须了解出访团组成员持有护照的情况。 出访团组中有持有效护照的,专管员应将申办材料连同有效护照一起送交市政府外办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对个别团组成员,经批准需在短期内接连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访活动,确有必要提前办理前往国签证的,派出单位可通过公司向集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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