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审批办刘庆内容摘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 两重点一重大 ” 项目: 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设计 甲级。 大型化工装置:必须由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6号令规定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安全设施设计依据 :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还要按照 《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 ( AQ/T3033) 进行设计 安全设施专篇编写要求 : 按照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 编写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六、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 审查 、受理、审查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查意见书有效期 :没有规定有效期 审查不通过情形: ( 1) 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2) 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 3) 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 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变更审查情形: ( 1)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 2)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七、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没有法律法规的设定依据, 8号令首次提出, 45号延用 ( 1)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 2) 试生产(使用)方案 ( 3)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 4)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 5)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 6)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 7)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 8)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 9)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 11)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 14)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20]82号) 2.《关于印发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20]72号) 3.《关于印发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的通知》 (建市 [2020]131号 ) 七、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备案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 试生产期限: 30天 ≤ 试生产期限 ≤ 1年 试生产延期不能超过 2次 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 报告  施工报告 45号令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编写内容。  监理报告 45号令没有规定, 根据总局召开审查会议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监理情况报告编写内容 ①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工作情况; ④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的说明; ⑤本建设项目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建设质量、获奖情况等); ⑥本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监理; ⑦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⑧本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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