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版本)及执行记录内容摘要:

要坚持现场指挥,不准空班,不离现场。 盯住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善于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 12 页 共 31 页 增强责任感。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两违”人员造成的事故来历追究其责任。 二、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巷道布置预留煤柱,改进采煤方法,提高回采率,不丢失或少丢失浮煤,不留火灾隐患。 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三大保护”装置灵敏、有效,加强对电缆的检查管理,损坏的电缆要进行强化热补和浸入试验, 防止引起火灾。 杜绝井下吸烟,对井下干燥地区及时洒水,密闭采空区、废巷、盲巷,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 必须熟练操作灾变的反风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风筒要采用内燃、阻燃材料。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三、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防止瓦斯积聚。 建立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全矿井和各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对风量不足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区域要进行必要的改造,降低通风阻力,堵塞漏风,提高风量。 加强火工管理,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瓦检工要跟班作业,对掘进面、回采面的瓦斯浓度要及时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 13 页 共 31 页 测,填报当日浓度表,如超限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提高电器设备防暴功能,对井下电器系统要实行定期检查、维修。 确保短路、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完好有效,消灭“鸡爪子”、“羊尾巴”。 四、水 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综合掌握水文地质资料,了解井下岩层的性质及含水层的补给来源和通道,查清地面和水区的水量变化。 坚决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及时填沟补坑,以防重新积水。 在雨季要抓好防洪抢险工作,并在雨季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五 、爆破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不可用煤块、煤粉或药卷等可燃物当破泥充塞炮眼,炮泥不足或炮眼充填不实,不准放炮。 严禁裸露爆破。 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不足的不准装药放炮。 放炮前必须撤出人员,未接到口头通知不能撤回。 处理瞎炮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不放的引药的方法往外换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炮眼。 遇有透水层、透水区、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时不能装药放炮。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存在问题,立即处理。 同时,工作面的炮烟 没被吹散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以防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 14 页 共 31 页 毒气体熏人。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煤矿职工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如遇险情能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隐患发生。 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要由专职瓦检工对所要实施爆破的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发现超标要立即 停止作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即带班班长、瓦检工、爆破员三人连锁放炮,瓦检工负责瓦斯浓度检查;爆破员具体实施爆破;班组长负责监督警戒。 井下实施爆破前,要填写爆破作业表。 瓦检工、爆破员、带班班长要签字确认爆破,否则不准爆破作业。 七、安检员交接班制度: 井口安检人员交接班时,要在交接班纪录上签字,并对上一班次遗留安全隐患处理情况核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各井口负责人、组织井口安技人员每周召开碰头会,对本周安技人员检查情况进行交流总结,对井下及地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到人,并留 记录;生产副矿长每周召开碰头会,听取各井口及安技科的工作汇报,对本周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交流总结,对各井口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生产副矿长进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 15 页 共 31 页 行排查解决。 并落实本人具体操作,碰头会要留有记录;矿长组织的碰头会上,要通报上周会议的纪录内容,检查上周布置的安全问题处理结果,对仍未能达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要再次落实专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公司,并做记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 16 页 共 31 页 第二部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矿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 必究,奖惩严明,特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总 则 一、奖惩是推进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手段,其目的是鞭策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三违”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本制度使用于矿属各单位及驻矿施工单位。 三、本制度奖惩的执行权限属于矿安全技术科。 对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集体,安全技术科填写三联收据,分别送交财务科和受罚者,安全技术科留一联存根。 罚款单据由安全技术科填写,分管矿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四、财务科应将奖罚款目立在矿安委会基金项目内,作为矿安全经费使用。 五、对施工队的罚款,财务科从 工程结算中扣除;对个人罚款,应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 17 页 共 31 页 (一) 奖 励 一、安全奖励不搞平均主义,奖励应向生产一线职工和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倾斜。 二、对于果断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在发生事故时指挥得当,操作正确,因而减少损失的职工,给予 300~500 元的奖励。 三、凡检举、抓获“三违”人员均应受奖,奖励金额 50~200 元。 四、对于抢救事故有功者给予重奖,金额由矿安委会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对于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 200~500 元的奖励。 (二) 惩 罚 一、入井: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穿着水靴和非化纤工作服,否则,违反上述一项罚款 10 元。 严禁酒后入井。 凡有违者,给予一次 100~200 元的罚款。 同一人第二次违反本条款,罚款数目加倍,情节严重一律除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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