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安装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内容摘要:

线定额中,已综合了接头线长度,不得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路敷设按建筑物结构类型,分材质、规格及安装方式以来计算。 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盒、箱、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其增加工程量按附表执行。 (二)塑料线槽分规格以米计算。 (三)管内穿线分型号,按导线截面以米计算。 (四)绝缘子配线分敷设方式、导线截面 按单根线路以米计算。 (五)钢索架设按图尺寸以米计算。 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六)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分母线截面以单根延长米计算。 (七)各种接线箱、盒按安装部位,以个计算。 附表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表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开关箱、柜、板 高 +宽 箱、柜的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刀开关、 启 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以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由地平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1 以管口计算 4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 与软、硬母线连接 ) 以管口计算 5 出户线 以管口计算 第七章 照明器具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灯具、开关、插座、按钮、安全变压器、电铃、风扇、灯具启动器、镇流器、电容器安装,彩灯配管 、穿线,灯具附件,组立铁杆,升降装置安装等 16 节共 372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是按灯具类型分别编制的,对于灯具本身及异型光源,定额已综合了安装费,但未包括其本身价值,应另行计算。 (三)室内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投光灯、碘钨灯和混光灯定额是按 10m以下编制的,其它照明器具安装高度均按 5m以下编制的,超过此高度时,按册说明有关规定执行。 (四)排风扇安装,适用于一般单相排风扇安装,不适用于三相排风扇安装。 (五)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对线路及灯具的一般绝缘测量和灯具试亮等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但不包括全负荷试运 行。 (六)本章定额中,除注明者外,均不包括: 灯具的防火、隔热装置。 玻璃罩的保护网。 个别装饰灯具的金属支架制作安装。 (七)普通吸顶灯、荧火灯、嵌入式灯、标志灯、病房灯等成套灯具安装,定额是按灯具出厂时达到安装条件编制的;其它成套灯具安装所需配线,定额中均已包括。 (八)灯具启动器、镇流器、电容器安装,适用于工厂灯、庭院灯等灯具。 (九)吊顶上安装的灯具,均包括金属支架制作、安装,金属软管敷设及软管内穿线。 (十)路灯安装适用道路、立交桥、广场及小区庭院灯照明工程。 (十一)组立铁杆子目中 ,未包括防雷及接地装置。 (十二)路灯、庭院灯安装中,未包括灯杆基础制作安装,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相应子目。 (十三) 25m以上高杆灯安装,未包括杆内电缆敷设。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灯具、开关、插座、按钮及电铃均以套计算。 (二)局部照明变压器按容量以台计算。 (三)吊扇、壁扇及排风扇分规格以台计算。 (四)轨道以米计算。 (五)组立铁杆按铁杆高度以根计算。 (六)升降装置以套计算。 第八章 起重设备电气装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起重设备电气安装等 9 节共 66 个子目。 (二)桥式、单梁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电气安装定额: 桥式起重机电气安装:电阻器、小车滑触线支架、磁力控制盘、小车集电器托架、绝缘子、各种规格导线、滑线,定额按成品配套供应编制的。 单梁式起重机电气安装:行走机构、提升机构的软电缆、钢索、导线、磁力启动器,定额是按成品配套供应编制的。 电动葫芦电气安装:磁力启动器、按钮、软电缆,定额是按成品配套供应编制的。 操纵室内电气设备、管线、开关、控制设备以及从操纵室到各电气设备、器具的电线管(过桥管除外)是按设备本身带有编制的。 如设备出厂时桥上及操纵室路未装时,另行计算。 吊钩式 100t 以上,双钩梁式 30t 以上统一按现场安装编制,不论制造厂装与未装,其人工均不予调整。 本章定额不包括电动机、电磁抱闸的解体检查、干燥以及照明灯具的安装,应另行计算。 (三)滑触线安装: 滑触线支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基础及螺栓孔。 滑触线及支架的油漆均是按涂一遍编制的。 软电缆敷设未包括钢轮制作及轨道安装。 滑触线及支架 安装高度,定额是按 10m以下编制的,若实际安装高度超过此高度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 安全节能型滑触线安装,若为三相组合成一根的滑触线时,按单相滑触线定额乘以系数。 定额中未包括滑触线的导轨、支架、集电器及其附件等装置性材料。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电气安装按起重量以台计算。 (二)滑触线分材质及规格以单相米计算。 滑触线安装预留长度所增加工程量按附表执行。 (三)移动软电缆沿钢索敷设,按电缆单根长度以根计算。 (四)移动软电缆沿轨道敷设,按电缆截面以米计算。 (五)辅助母线 按母线截面以单相米计算。 (六)滑触线支架安装分固定方式以付计算。 (七)指示灯以套计算。 (八)滑触线支架制作以公斤计算。 (九)拉紧装置以套计算。 (十)滑触线支持器分座式和挂式以套计算。 第九章电气设备试验调整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电力变压器系统、送配电装置系统、备用电源、事故照明、中央信号装置、电动机、起重机等电气试验调整等 25 节共 125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实验仪表及实验机构的转 移费用不包括在定额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各种电气设备的烘干处理、电缆故障的查找、电动机抽芯检查以及由于设备元件缺陷造成的更换、修理和修改。 (四)试调对象除各项目另有规定外,均为安装就绪并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电气装置。 (五)工作内容除已注明者外,还包括整理、填写实验记录、熟悉图纸及有关资料。 (六)电力变压器系统试调,不包括电缆、接地网、避雷器、自动装置、特殊保护装置的试验调整。 (七)电抗器、调压器试验,执行电力变压器试验定额。 (八)电动机试调是按一个系统一台电动机考虑的,如为两台及以上时 ,每增一台,基价应增加 40%。 (九)电力变压器系统试验调整: 如带有载调压装置,基价应乘以系数。 如一个系统超过一个断路器时,超出部分应执行断路器安装相应子目。 未包括变压器吊芯试验。 (十)变压器试验不包括瓦斯继电器及温度继电器试验。 (十一)送配电装置系统试验调整: 不包括特殊保护装置的调试。 当断路器为六氟化硫断路器时,定额乘以系数。 (十二)硅整流设备试验调整不包括整流变压器吊芯试验及绝缘油过滤。 (十三)同步电动机试验调整不包括电缆耐压试验及辅助电机、励磁机或整 流设备试验。 (十四)直流电动机试验调整不包括辅助电机、自整角机、磁放大器及可控硅装置试验。 (十五)电机放大机试验调整不包括放大机所属的电动机及其系统的试验调整。 (十六)起重机电气试验调整中,桥式起重机定额亦适用双卡钩梁、双小车起重机,但双小车起重机应乘以系数。 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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