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内容摘要:

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 十九 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 一 条 奖励细则: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 励。 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第二十 二 条 处罚细则: 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 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 50%的,处罚所在单位 2020 元;年度累计 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 2020 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 评奖资格。 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 80%,给予 2020 元以上处罚。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 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 10000 元以上罚款。 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 500 元以上罚款。 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 1000元以上罚款。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20 元以上处罚。 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 200 元。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三 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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