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治理工程监理细则内容摘要:

同 (单位 )开工申请单,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 分部 (分项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各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 (分项 )工程开工申请单,由 业主单位签发开工许可证。 3. 1. 3 单元工程 (工序 )的开工申请 (I).申请工程开工,施工单位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要求,向监理申报工程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下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 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 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签证。 3. 1. 4 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1).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监理接到施工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 (通常为 24~ 48 小时 )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证,报监理确认。 (2).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 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施工单位应予执行。 但是,若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 若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付负责。 (3).但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控制点实施监控。 3. 2 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经业主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部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 如果 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宄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甜或施工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 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 4 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 的编制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批准。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部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和实施。 3. 5 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 工前 , 监理部配合业主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 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3. 6 发布合同 (单位 )、分部 (分项 )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业主签发合同 (单位 )工程开工令、分部 (分项 )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施 工单位应尽快完善。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 1 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 2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部配合业主刘‘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4 3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以分部工程为基 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2)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 (包括试验、检测 )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合格 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4)指示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6)指示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7)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4. 4“三检制” (班组初检、工区质保部复检、质保部终检 )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兼职质检员填写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 一道工序由几个班组 连续施工时,要作好班组交接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 (2)由工区质保部的专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 (3)由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按规定签发白检合格证。 对多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终检或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 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终检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 ,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 对无初检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 对初检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 6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1)基础开挖、地下建筑物岩石开挖,船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隐蔽工程,以及建设 (监理 )单位要求检验的关键部位 (应事先确定 ),其终检工作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专职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终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部申请检查验收。 (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工作。 (3)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在 24h 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严禁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签发合格证。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人员和施工单位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资料。 (5)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一份,三份留施工单位归档整理,供分部工程验收和阶段验收 时使用。 4. 7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 工程养护 、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拓施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 8 质量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 I 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 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向程度,检查、处理事故 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 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卜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 质量缺陷。 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 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 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 1)事故发生 1 天内白该 事故发生 概况, 7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详纽隋况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3)事故调查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5. 3 质量事故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 处理方案 和 措施,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5. 5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 因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 ” ,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5. 6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发现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2)监理部及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尽快抵达 现场,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在初步查明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部及业主单位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监理部根据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在施工单位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的 基 础上,向业主单位上报初步调查报告。 (4)召开由业主组织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协调会,评估事故性质,讨论并确定调查工作的安排。 (5)建设各方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监理部督促为调查事故原因而开展的勘探取芯、物探和检测试验工作,调查完成后, 由监理部或业主指定的单位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6)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业主单位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 (7)施工单位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及质保措施,经监理部和业主单位批准后实施,由监理部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8)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及监理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9)由业主组织建设四方对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验收。 (10)根据质量事故的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处 理的经济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 富阳市龙门镇一村林家坞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 (1)坡面清坡过程中的土石方开挖: (2)挡墙基础的开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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