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公司章程样稿内容摘要:

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 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 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聘任。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 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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