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推广销售独家代理合同内容摘要:

的 40%— 70%,甲方按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 2%支付 乙方 佣金,同时按照本标准补齐乙方之前销售的 40%中应得的 代理佣金。 乙方完成销售总任务的 70%— 90%,甲方按照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 3%支付乙方佣金,并同时按照本标准补齐乙方之前销售的 70%中应得的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 2) 每月月底结算销售额,次月 5 号前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 3) 在合同生效后每月 18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营销推广费人民币 5 万元,在项目开 始销售当月停止支付并在次月应支付佣金中扣除已付款项。 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四条: 费用负担 甲方: 提供销售场地 提供销售所需办公用品(例如:电话、饮水机等)并承担所有 办公 费用 市场推广的广告费用投入和公关活动费用投入 乙方: 推广及销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 (1)甲方营业执照 (2)甲方应提供房地产开发五证。 (3)关于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本 项目营销推广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买受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对乙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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