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构的设置; (八) 根 据 总 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 关 管理人员人选 及 其报酬事项 ,报股东审批 ;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股东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十 七 条 公司设 总 经理 一名 ,经 股东 决定由 马仲虎 担任。 第 十 八 条 总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 关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报酬事项 ,报股东审批; (七) 股东授予的 其他职权。 4 第十 九 条 公司 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一人 ,由股东委派 , 马由 布 担任。 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 委派 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 依 照 《公司法》规定, 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 决 定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 股东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二十 一 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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