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开发区中队配合,负责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联合整治阶段( 10 月 21日至 10 月 23 日) 在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检查 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区安办,安办将集中 2 天时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具体上报整治条件及分工如下: 各部门上报的联合整治条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 XX 管〔 2020〕 62 号)( XX 安委〔 2020〕 5 号)分工要求,在排查中发现所负责的企业(含企业出租厂房)存在 三合一 现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等问题;非法违法在建工程、燃气生产经营场所;非法违法营运的交通运输行业,并存在上述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原则上每个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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