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xx版)内容摘要:

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 下列建设用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 事用地; ;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保险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 、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 和 人身保险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自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 ; 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 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税率分为: 比例税率 、 累进税率 (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和 定额税率 ; 按 税收征收对象 不同,税收可分为: 流转税 、 所得税 、 财产 税 、 资源税 和 行为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 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工程造价管理咨询行业的地方性组织 注意各自的管理职能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证书满三年 ; 2)企业出资 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3)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十五年以上 ;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人 ,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 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8)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0)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1)近 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 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乙级资质标准 (和甲级对照) 2)企业出资人 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数不低于 出资人总数的 60%,且其 出资额 不低于企业 注册资本总 额的 60%; 3)技术负责人 已取得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十年以上 ; 4)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2人 ,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7)企业注册资本 不少于人民币 50万元 ; 8)暂定期 内工程造价咨询 营业收入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 各类建设项目 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乙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 分支机构 ,应自 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 起 30日内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 接受备案之日起 20 日内 ,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应由 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 、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 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 到 建设工程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 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的, 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 ,并给予 警告 ,申请人在 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 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人 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 超越资质等级承 揽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 成果文件无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 给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 的罚款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的,由 资质许可机关 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 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不备案 的; 、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其他 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在我国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可以分为两个级别,即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工程造价师: 概念 :p32 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4 个科目 p33。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年内全部通过 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工程造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初始注册: 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 延续注册 :应在注册 有效期满 30 日前 申请延续注册, 有效期为四年 ;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 期;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 2 、申请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的; 3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的; 4 、前一个注册期内 工作业绩 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 暂停执业手续 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 、受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的; 6 、因 工程造价 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 ,自 刑事 处罚 执行完毕 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五年 的 ; 7 、因 前项规定以外原因 受刑事处罚,自 处罚 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 ; 8 、被 吊销 注册证书 ,自 被 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 9 、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 撤销 ,自 被 撤销注册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 其他 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继续教育,分 必修课 和 选修课 ,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 60学时。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资格考试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通用专业分为 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 从业:造价员不得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见川建价师协 [2020]05 号文 资格证书的管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 每 3 年检验 1次;检验的内容为: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7点) 无 工作业绩 ; 脱离工程造价 业务岗位 的; 未按规定参加 继续教育 的; 以 不正当手段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的; 在建设工程 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的; 涂改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和 转借专用章 的; 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 间原则上 不得少于 30 小时 /3 年 ; 自律管理: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 p37 7 点)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 新建、扩建、改建 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 有起止日期的 、达到规定要求 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 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单项工程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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