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挂靠协议内容摘要:

或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乙 方应依法向劳务挂靠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务挂靠人员在乙 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 性职工的“三期”期间,乙方不得通知甲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乙 方应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 位的职责。 五 、 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 执行,实行同工 同酬; 乙方负责办理劳务挂靠人员 工资 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乙方应做好劳务挂靠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并根据工资明细表发放 工资、 足额缴纳 各项社会保险费;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劳务挂靠人员 工资、 缴纳 各项社会保险费 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 、 工伤事故处理 劳 务挂靠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工作事故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乙方按相 关 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应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它费用 均由 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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