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摘要:

定期限内 提交履约担保或 签署合同协议的; (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 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一)勘察现场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 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 “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标明“投 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与业绩标)”,再将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技术标 、资信与业绩标)。 在开标以前不得开封、所有封袋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商务标、技术标、资信与业绩标应分别密封提交。 (十四)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签收。 招标人可能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 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和(十三)条规定 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 、开标 (十六)开标 1、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景宁县监察局和景宁县招标办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 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 密封提交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 ( A类证)、 企业负责人 ( 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 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A类证)、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 B类证)、专职安全员( 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及资信、业绩材料原件 (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外包封上应标明公司名称)。 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在开标后,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 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 4)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 (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投标文件,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10) 商务标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1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七、资格后审 (十七)资格后审 在评标前,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资格后审办法详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八、评标 (十八)评标组织 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 在由抽签产生的评委中 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 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一至二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十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附后。 (二十)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但其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时,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两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二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四)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 技术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 投标文件同一章节表述完全一致的; 投标文件由一人或同一单位制作的。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将 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七)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 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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