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七项制度内容摘要:

,列好谈话提纲,对预警的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或视情节依纪依法处理。 (三)谈话人在谈话过程中要维护举报人和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及其所提供的材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廉政风险谈话的对象和内容。 附 则 第八条 各县、区(市) ,市直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是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反馈通报制度(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保障预警结果的正确运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制度。 分 则 第二条 预警信息的反馈通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预警信息反馈的对象主要包括预警信 息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社会公众、组织和领导决策机构,反馈采取口头或书面、公开或内部的方式。 第四条 反馈通报的内容 (一)向单位或个人反馈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需要注意的事项,对单位或个人实施预警情况以及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等情况。 (二)向社会公众反馈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具体的整改结果以及就此类问题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等。 向公众做一个详细而又满意的说明,消除社会影响。 (三) 向组织反馈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存在较重或严重廉政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在责令其认真整改的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政府和同级纪委、组织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备案。 (四)领导决策机构的反馈内容,主要包括在对一定时期内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的情况报告,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以《廉政风险信息预警专报》形式,呈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阅。 第五条 反馈通报的方式 (一)向单位或个人反馈主要采取内部通报方式,包括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二)向社会公众反馈通报主要采取媒体公开方式,包括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 进行。 (三)向组织和领导决策机构反馈主要以书面报告和专报形式进行。 第六条 反馈通报的时间 (一)对涉及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向单位或个人进行内部通报的,应在每次预警后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在问题得到全部整改或问题整改进展到一定阶段的情况下,经组织研究后,在媒体上公布公开。 (三)向领导决策机构的反馈,市预警中心每季度对全市预警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后,呈报有关领导参阅。 附 则 第七条 各县、区(市),市直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是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预警信息数据库和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保障预警信息数据的安全与运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制度。 分 则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数据库和档案包括电子数据以及相关纸质报表档案。 第三条 数据库和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实 行一事一例的原则。 第四条 数据库和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资料主要供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使用,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和翻阅相关档案。 第五条 数据库和档案管理员应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第六条 数据库和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预警实施终结后,应及时对该信息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别,并收编入库,做到全面、准确、完整; (二)负责对数据库和档案资料进行统计整理,按照一事一例分类、立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备; (三)负责 对数据库和档案资料进行日常管理,做到制度规范、登统有据; 第七条 数据库和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平台采集到的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分析结果。 计算机筛选、分类,自动生成的原始数据和《预警信息排查表》; 委局机关内部业务职能厅室,排查的结果或填写的《预警信息移送表》; 依程序报批后的《预警对象审批表》; 向下级批转的预警意见或建议。 (三)预警实施过程的全部资料 书面预警。 下发的 “廉情预警告知书 ”、 “廉情预警质询书 ”、 “廉情 监察建议书 ”及预警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整改情况。 约谈预警。 包括约谈方案,《廉情预警告知约谈通知单》、《廉情预警质询约谈通知单》、《廉情监察建议约谈通知单》,约谈记录,整改情况等。 预警信息的反馈通报。 包括向单位或个人的通报、向社会公众公开公示、向组织和领导决策机构的反馈通报。 第八条 数据库和档案的管理 (一)电子数据以及纸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系统数据及有关的纸质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泄露、遗失。 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未经预警防控中心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 (二) “预警信息数据库 ”应设置专用计算机和移动储存介质,并遵循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专人操作的原则,不得用于他用。 (三)数据库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防止因不当操作造成数据丢失;每次完成系统维护和更新后,必须及时做好信息备份,并将备份信息保存到专用移动储存介质内。 (四)纸质档案要按照预警等级分类管理,对预警等级的变化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档案资料进行调整。 第九条 数据库和档案管理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对数 据库和档案管理不到位或信息失真、及违反安全保密规定,造成数据库和档案资料损坏、泄露、遗失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 则 第十条 各县、区(市),市直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是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预警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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