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合同修改后内容摘要: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1)提供不出国内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业主和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 商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指定分包商按这些技术要求制定施工工艺,经业主、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认可后执行。 ( 2) 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由业主提供中文译本,并对其译本准确性负责,经工程监理确认后,指定分包商按此执行。 文本费用由业主承担。 4.图纸 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业主和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提供招标图 2 套和一份电子版。 指定分包商在收到 款提供的招标图后 30 天内完成本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并报总承包商和业主(包括技术顾问)、设计单位 审查,并在 14 天内形成审查意见。 深化设计施工图应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为基础,如 12 投标文件违背招标文件或技术规范的,以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为准。 指定分包商负责在幕墙工程深化设计施工图完成后30 天内,完成由业主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查程序,指定分包商负责保证审查通过。 专家评审组成员由业主联系政府审图部门组织,相关评审费用由指定分包商承担(如需风洞试验,费用由业主支付)。 施工图通过专家评审及业主与总承包商审查通过后14 天内,指定分包商负责向业主、工程监理和总承包商提 供完整的施工图 8 套,其中提供业主6套。 如上述指定分包商的深化施工图设计未通过业主或设计院或技术顾问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指定分包商负责按审批意见的要求修改直至通过。 合同总价不因上述审批和修改而调整,但若此类审批导致对招标图的修改,则合同总价的调整应按照 款的约定执行。 对施工图的变更图纸份数不少于6份。 竣工图 4 份由指定分包商在竣工验收前编制、提交。 上述 至 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指定分包商承担。 土建施 工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计划安排: 主 楼土建、副 楼土建、 副 楼装饰、 其他 装饰,届时由总承包商通知指定分包商参加。 13 指定分包商在接获有关总承包商要求遵守执行指定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仍未响应时,则总承包商可雇佣其它人士执行该等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由此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总承包商可随时向指定分包商索赔或在从根据本合同内应付与指定分包商的款项随时扣除,并由指定分包商承担每次 3 万元的违约金。 在合同文件中,所有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而又须获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或总承包商单位事先审批、认可或确认 的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指定分包商在合同文件中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5.指定分包商人员 指定分包商委派的分包项目经理为: , 职务:项目经理 指定分包商组建项目经理部,其中分包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成员按照经总 承包商单位和工程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 指定分包商一切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或联系函件,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 目经理签署,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递交给总承包商,并同时抄报监理及业主代表。 指定分包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和总承包商申请,该书面申请应盖 14 有法人代表与公司印章后生效。 指定分包商申请更换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时,应经业主和总承包商同意。 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认为分包项目经理部个别或部分成员的工作已经对为实现本工程目的的配合、管理、协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继续服务于本工程有可能造成任何损害,可以要求指定分包商更换这些成员,指定分包商应依照 要求立即进行撤除。 同时指定分包商应在 7 日内安排经业主代表和总承包商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其工 作。 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对本工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挥。 6.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商根据指定分包商的需要及本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供,总承包商可能因总承包工程的需要而不能满足指定分包商的部分场地需求,包括施工期间对施工总平面的必要调整,指定分包商应予以配合。 如总承包方或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要求时,指定分包商自行调整、解决。 指定分包商保证此种自行调整、解决对施工工期不产生影响并且相关金额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总承包商提出调整场地的书面通知应提前1 4天通知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在总承包商要求的期限内必须将场地调整完毕,满足业主和总承包商的要求,所需费用及时间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和工期中。 15 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由总承包商提供供水接口,指定分包商装表计量,水费按实际用量与总承包商结算,从供水接口至施工各临时用水点管路安装、布 置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应承担的水费和水损费用由 指定分包商支付,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本工程所需施工用电由总承包商提供供电接口,指定分包商装表计量,电费按实际用量 与总承包商结算,从供电接口至施工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布置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其安装费、材料购置费及应承担的电费和电损费用由 指定分包商支付,相关费用应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指定分包商不得另行提出付款要求。 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南京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总承包单位的总平面设计方案。 指定分包商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有效和安全可靠。 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提供水准点、平面控制网等相关测量资料,指定 分包商将现场的水准点与平面控制网进一步复核确认,经复核确认后的测量数据及基于该测量数据下的测量成果的准确性由指定承包商负责。 总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提供的垂直运输、临时道路、通道、靠近其工作面的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已搭设在现场的原有脚手架和配套的安全设施等,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16 协议。 本工程在主体施工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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