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标招标主要不同点对照表内容摘要:

起 3 个工作日前)。 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 随机抽取 方式选择 3 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不用购买文件) 招 标公告 的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应当 在 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而不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 注意事项: 1)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 充分 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3)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 真实、准确和完整。 4) 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6) 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 对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部 依法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是《中国财经报》 ( 容易与《 中国经济导报 》混淆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 《中国日报》 发布 4 7)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 7 日内发布。 8) 对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类别 工程建设(工程货物) 招标 政府采购 机电产品国标招标 资格审查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2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 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资格预审 文件的内容构成和编制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构成应包括: 资格 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货物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 资格预审 公告 ,申请人须知,资格要求,其他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资格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20 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 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 在最近 三年内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国家 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的步骤 参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程序为: ① 初步审查; ② 详细审查; ③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④ 评分 (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如需要 ); ⑤ 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名单,编写并提交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 ⑥ 招标人审核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并确定资格预审 合格申请人。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阶段进行 招标文件 一般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 );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技术条款 (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 5)投标文件格式; 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附件和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构成 应当包括: 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 投标人须知; ③ 评标办法; ④ 合同条款与格式; ⑤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⑥ 图纸; ⑦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⑧ 投标文件格式; 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构成应当包括: ① 投标邀请; ② 投标人须知 (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 ③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④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⑤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⑥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⑦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⑧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⑨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⑩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的构成应当包括: ① 投标人须知; ② 合同通用条款; ③ 合同格式; ④ 投标文件格式; ⑤ 投标邀请; ⑥ 投标资料表; ⑦ 合同专用条款; ⑧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规定提交备选方案和对备选方案的处理办法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 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凡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并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 27 条规定,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 50 日。 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 不得 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编制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 招标网 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 3 日内通过 招标网 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部要求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应将招标文件 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 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的,应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都需报经世界银行征求意见批准以后,才可对外发售。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应以 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可以 直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 进行解答和说明,但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 27 条 :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28 条 :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 5 布变更公告。 标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27 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构成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 36 条规定,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构成一般包括: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 33 条规定,工程建设货物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构成一般包括: 1) 投标 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投标保证金; 6)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30 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投标文件一般由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和 其他部分 组成。 另外,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也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 20 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 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构成一般包括: 1) 投标书格式;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产品说明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9) 资格证明格式; 10)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1)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12) 信用证样本; 13) 其他所需资料。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与撤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39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 35 条均规定,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人。 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修改的投标文件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2 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 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密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评标委员会 初审后应当否决其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 逐页签字 的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否决其投标。 在《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还规定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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