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_51-20xx)内容摘要:

坍落度或 维 勃稠度 ) 和施工要求,可按表 选用。 轻 骨料混凝土的砂率可按表 选用。 当 采用松散体 积法设计 配合比 时 ,表中 数 值 为 松散体 积 砂率; 当 采用 绝对 体 积法设计 配合比 时 ,表中 数 值 为绝对 体 积 砂率。 当 采用松散体 积法设计 配合比 时 ,粗 细骨 料松散 状态 的 总 体 积 可按表 选用。 当采用粉煤灰作掺和料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和超量系数等参数的选择,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 28) 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施工工艺 一般要求 大孔径骨料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轻骨料混凝土的泵送施工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轻骨料进厂 ( 场 ) 后,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GB/T — 2) 的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对配制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高强轻骨料,还应检验强度等级。 轻骨料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轻骨料应按不同品种分批运输和堆放,不得混杂; 2 轻粗骨料运输和堆放应保持颗粒混合均匀,减少离析。 采用自然级配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并应防止树叶、泥土和其他有害物质混入; 3 轻砂在堆放和运输时,宜采取防雨措施,并防止风刮飞扬。 在气温高于或等于 5 ℃ 的季节施工时,根据工程需要, 预湿时间可按外界气温和来料的自然含水状态确定,应提前半天或一天对轻粗骨料进行淋水或泡水预湿,然后滤干水分进行投料。 在气温低于 5 ℃ 时,不宜进行预湿处理。 拌和物拌制 应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 测定原则宜为: 1 在批量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前进行测定; 2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抽查测定; 3 雨天施工或发现拌和物稠度反常时进行测定。 对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可不测其含水率,但应测定其湿堆积密度。 轻骨料混凝土生产时,砂轻混凝土拌和物中的各组分材料应以 质量计量;全轻混凝土拌和物中轻骨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 轻粗、细骨料和掺和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 177。 3 %;水、水泥和外加剂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 177。 2 %。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在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使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图 — 1 的投料顺序;使用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图 — 2 的投料顺序。 轻骨料混凝土全部加料完毕后的搅拌时间,在不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时,砂轻混凝土不宜少于 3min ;全轻或干硬性砂轻混凝土宜为 3 ~ 4min。 对强度低而易破碎的轻骨料,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外加剂应在轻骨料吸水后加入。 当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液体外加剂可按图 所示加入;当用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液体外加剂可按图 所示加入。 采用粉状外加剂,可与水泥同时加入。 拌和物运输 6. 拌和物在运输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坍落度损失和防止离析。 当产生拌和物稠度损失或离析较重时,浇筑前应采用二次拌和,但不得二次加水。 拌和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人模内止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 45min。 当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因运距过远或交通问题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采取在卸料前掺人适量减水剂进行搅拌的措施,满足施工所需和易性要求。 拌和物浇筑和成型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 当倾落高度大于 时,应加串筒、斜槽或溜管等辅助工具。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 对流动性大、能满足强度要求的塑性拌和物以及结构保温类和保温类轻骨 料混凝土拌和物,可采用插捣成型。 干硬性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浇筑构件,应采用振动台或表面加压成型。 现场浇筑的大模板或滑模施工的墙体等竖向结构物,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厚度宜控制在 300 ~ 350mm。 浇筑上表面积较大的构件,当厚度小于或等于 200mm 时,宜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当厚度大于 200mm 时,宜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后,再表面振捣。 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插人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用半径的一倍。 连续多层浇筑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 拌和物约 50mm。 振捣延续时间应以拌和物捣实和避免轻骨料上浮为原则。 振捣时间应根据拌和物稠度和振捣部位确定,宜为 10 ~ 30s。 浇筑成型后,宜采用拍板、刮板、辊子或振动抹子等工具,及时将浮在表层的轻粗骨料颗粒压人混凝土内。 若颗粒上浮面积较大,可采用表面振动器复振,使砂浆返上,再作抹面。 养护和缺陷修补 轻骨料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覆盖和喷水养护。 采用自然养护时,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湿养护时 间不应少于 7d ;用粉煤灰水泥、火山灰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及在施工中掺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 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保持膜内有凝结水。 轻骨料混凝土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成型后静停时间不宜少于 2h ,并应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 保温和结构保温类轻骨料混凝土构件及构筑物的表面缺陷,宜采用原配合比的砂浆修补。 结构轻骨料混凝土构件及构筑物的表面缺陷可采用水泥砂浆修补。 质量检验和验收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检验拌和物各组成材料的称量是否与配合比相符。 同一配合比每台班不得少于一次; 2 检验拌和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以及表观密度,每台班每一配合比不得少于一次。 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其检验评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 执行。 1 每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干表观密度的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其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不应超过配合比设计值的 177。 3 %。 1 连续生产的预制厂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对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月不得少于四次; 2 单项工程,每 100m3 混凝土的抽查不得少于一次,不足者按 100m3 计。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有关规定执行。 7 试验方法 一般规定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收缩和徐变等长期性能,以及碳化 、钢锈和抗冻等耐久性能指标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 (GB 5008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50081) 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 50082) 的有关规定。 与轻骨料特性有关的干表观密度、吸水率、软化系数、导热系数和线膨胀系数等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测定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拌和方法 配合比中各组分材料的质量计量允许误差:粗、细骨料和掺和料为 177。 1 %;水、水泥和外加剂为 177。 %。 试验室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时,拌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公称搅拌量的三分之一。 轻骨料混凝土应按下列步骤拌和: 1 采用干燥或自然含水的轻粗骨料时,先将轻粗骨料、细骨料和水泥加入搅拌机内,加入二分之一拌和用水,搅拌 1min 后,再加入剩余拌和水量,继续拌 2min 即可; 2 采用经过淋水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先将轻粗骨料滤去明水,与细骨料、水泥一起拌和约 1min后,再加入拌和用水量,继续拌和 2min 即可。 掺和料或粉状外加剂可与水泥同时加入。 液状外加剂或预制成溶液的粉状外加剂,宜 加入剩余拌和用水中。 干表观密度 干表观密度可采用整体试件烘干法或破碎试件烘干法测定。 当采用整体试件烘干法测定干表观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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