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的完善内容摘要:

文) 10 在关键步骤完成后,还要出示一张由负责人员签名的保证书,用以说明已经历过 步骤程序合法、资料属实。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香港的政府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在每周五出版的《宪报》上公布。 资格预审:香港政府工程对参加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承建商实行资格认可制 度,合格的承包商分为A组、B组、C组,各级别可承建的工程量不同,不同组 别的企业可参加不同规模工程的投标,特大工程还需 要单独进行资格预审。 除此 之外,投标时,承包商还要提交:(1)关于在建工程的合约、价值、完成时问等 情况的声明;(2)资金证明,当流动资金低于政府规定的全部合约总值的最低百 分比时,承包商必须有信誉卓著的银行担保。 担保额为投资额,担保期为工程的 合同期。 标底编审:一般采用案例法进行自由报价,当市场价格超过一定限度后, 如材料价格超过 5%,人工价格超过 10%,损失方可申请对差价进行补偿。 招标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 评定标方法:港府建筑署和库务局设有中央投标委员会和工务招标委员会, 中央投标委员会负责接纳 1500 万港元以上的工程标书,工务投标委员会负责接 纳 1500 万港元以下的工程标书。 标书由工务部门的工程师审核,重点是最低报 价的 3 家企业,写出审核报告书,并推荐中标人。 最后定标权在投标委员会,一 般实行最低价中标原则,如不选择最低价中标,必须向投标人和有关机构详细说 明理由。 合同签订:沿袭英国的标准合同。 资金和担保问题在资格预审中已解决。 香港是世界各国建筑承包商云集和自由参与竞争的地方。 业主在香港投资建 设一个工程项目,多数是委托顾问公司代理,因此,标书的 编制工作通常由顾问 公司来完成的。 香港工程招标投标基本是依照英国的做法,他没有政府定的定额 和单位估价表,只有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当地称为“香港建设工程标准量度 法”英文名为“Hong KongStandardMet NodOfMeasurement OfBuilding Works4。 香港的调价做法,由香港统计署每月公布一次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报价、波动指 数,承包商根据香港统计署每月公布的人工、材料物价波动指数、结合自己签约 合同有关条款的数值和波动计算公式计算调价分数。 因此,香港投标报价完全是 公司 或个人行为,根据公司和个人经验和平时积累的资料,结合当时市场的人工、材料价格编制标底(底价)或报价。 香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都登载在每星期中国 地质大学 (武汉)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1 五出版的《宪撤》上公布,根据晚报上报载的工程,自己根据工务署批准的承包商牌照选择参加投标。 香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前期研究。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图纸资 料,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缺少图纸资料,可以到顾问公司和有关部门去查看,同 时也可去地盘实地查看,了解地盘周围的环境,以及施工条件,水、电供应、交 通道路、工程地质等。 总之,投标人应事先将一切问题弄清,否则 投标造成的损 失,业主概不负责,也不能索赔。 香港招投标活动中的报价特点,业主需提供标书,内含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填报所有单价和各种费用(包括利润、税金和保险等)。 报价顾名思义就是请你报出价格,因为没有统一定额,单价和取 费标准,所以参与投标的承包商才能有竞争,招标人根据业主或顾问公司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资料自己组价报价投标。 其特点在于没有条条框框,由投 标人自己组价报价,实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通过联络分包商和供应商给他提供 资料及价格,经过分析比较 提出自己的报价。 ( 三 ) 发达国家招标投标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上述各国(地区)招标投标制度及其做法的了解和分析,发现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和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表明了规范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紧迫感和重 要性,借鉴发达国家招标投标的制度,对促进我国目前招标投标制度及运行具有 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完善的招投标法律和健全的招投标市场,必将对我国的经 济发展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发达国家招标投标制度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很 多启示,主要是: 3. 1 先进国家招投标法律制度比较完善 国外对制定和完善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一般比较重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 程的加快,各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同益明显地出现统一化趋势,尤其是发达国家 (地区)和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性或区域性组织,在传统上属于欧美不同体系,但越来越寻求国际或区域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制度的统一化。 1966 年成立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长期以来指导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招标采购立法,促进国 际贸易采购法委员会 1994 年通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规范化》,就是指导发展中国家进行招标投标立法的一部重要文件。 多年来欧盟在促进各成员国招标投标制度一体化方面成绩斐然,制 定了一系列委员会指令,欧盟各成员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欧盟规定的具体化,已没有什么大的原则性差别,即便中国 地质大学 (武汉)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2 在某些程序性方面的 规定有所不同,也必须符合欧盟规定的总原则。 1991 年 1 月1 日起,欧盟单一货币欧元开始启动,这对于进 一步巩固和发展欧盟各成员国业已形成的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法律规范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招投标管理法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 颁布的招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布的 地方性招投标管理法规, 如《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意见》;第三层次是由国 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投标的部门管理规章,以及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地 方性招 投标管理规章,如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这些法律 法规在短短 20 年中均已 颁布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运行体系形成一个整体,形成 了像美国、欧盟的统一化的制度,但在招标中,使已 实行的法规打了很大的折扣。 招投标工作是众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招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法 律制度越完善,规则越详细,招投标工作越规范。 中国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 问题如有倾向性招标、几家企业串标、不规范评标等美国、欧盟都有。 关键是, 美国、欧盟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招投标工作有法必依,最终可通过司法 程序与《刑法》相联结。 而目前中国的招投标工作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主要有全 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建设工程招投标主 要依据是建设部有关法规。 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看,法律、法规过于 笼统,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一定难度。 如处理复杂的招标投诉时,各部门基本是各 自为应政,按照自己的理解处理,类似案例,在不同地区 可能会得出不同结果。 对于处理的投诉结果,如相关企业不服,可向上一级机构如法院投诉。 在美 国、欧盟,被告、原告始终是招、投标双方,而不是政府部门。 在处理经济活动 中的争议时,政府只是初级仲裁。 而在中国,最终以《行政许可法》为由,被告 变成管理部门等。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讨论和研究,尽快充实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学习和借鉴美国、欧盟处理招标投诉问题,使处理招标投诉问题程序规范化。 3. 2 先进国家比较重视投标人投标前期研究 先进国家的投标人对所投标项目的前期研究比较认真,从环境分 析、公关策 略等,逐项研究,而我国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一般忽视这方面的工作,糊涂投 入,盲目决策,结果给企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例如:最近,在西部大开发 的四川广元市出现了一个“中国西部大开发总指挥部”,许多施工企业因缺乏投 中国 地质大学 (武汉)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3 标前的认真研究,受所谓“西部大开发总指挥部”的两位“部级领导”欺骗,并 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3. 3 先进国家的招投标程序和运作方式更加合理 (一)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程序是一个国家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规范的招标投标程 序是一个国家招标投标制度完善的体现。 中美两国的招标投标程序在一些具体的内容方面有很大不同: (1)在美国,“设计+监理”型的咨询公司从头到尾都参与招标投标过程, 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而在我国,由于这类咨询服务业还不发达,制约了 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 (2)美国的承包商都把其单价视为商业秘密,而在我国,大多数的承包商使 用由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统一定额。 (3)美国的工料测量师大量使用计算机确定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我国由于有 关工程估价的软件比较少,影响了评估工程造价的效率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中国 地质大学 (武汉)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4 三、我国招投标制度存在的 主要 问题 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冲突问题 在西方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制度是贯穿在公共采购指 令中的,我国借鉴西方招标投标制度最初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因此于 2020年制 定了《招标投标法》, 2020年与国际接轨又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两者都是规 范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因此,就存在对两者关系的认识问题。 从《政府采购法》 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看,《招标投标法》调整的范围是公共采购及其招标 投标行为,《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是传统政府采 购,因此,两法都是共同调 整公共采购和传统政府采购的基本法,不存在谁高谁低,母法与子法的关系问题。 但两者又在具体规定中既有交叉的地方,也有不相同的地方,这就容易在两部法 律的适用出现模糊的认识,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 )强制招标范围和审批机关的冲突 公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公共财政。 为了使所有 纳税人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为了体现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开招标被规定为公 共采购的主要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范围是达到一定限额标准的 采购对象,审批机关是国家和地方的发改委以及相关 的行政机关。 如果不公开招 标,选择其它的采购方式,也需要获得这些审批机关的行政许可。 根据《政府采 购法》,每年公开招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限额标准分别是由中央和地方的 财政部门拟定,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公布。 如果不公开招标,通过其它采购方式 也必须获得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二 )公共采购主管机关的冲突 我国前后颁布实施的两部法律均为公共采购法,前一部法律侧重于工程采 购,后一部法律不仅适用工程,也适用于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法》 2020年 1 月 1日实施后,由于没有统一的主管机关,大多数情况下采购人、主管 机关、监 督机关都是同一主体,由此而来,相关的权力主体和社会中介机构扮演着不光彩 的角色,导致我国公共采购领域里普遍存在商业贿赂、“黑箱操作”。 《政府采购 法》实施后,统一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管机关,也就是我国各级财政机关。 但前后两部法律在主管机关方面还是存在着严重的抵触,前一部法律规定相关部 委及其所属机构管辖各自的公共采购,即分散采购。 后一部法律则以集中采购为 主。 为此,部委之间纷纷出台本部门的行政规章,从而造成部门之间的规章相互 “打架”,导致公共采购监管疲软和执行不力。 每 (三 )信息披露渠道的冲 突 不论是哪个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均要求公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所有 采购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权威媒体进行统一披露,从而避免黑箱操作,使所有供应 商都有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使所有社会公众都能够监督公共资金的使 用。 我国前一部法律规定,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由国家发改委指定,《政府采.。 . 购法》则规定由国家财政部指定。 根据两部法律,两个部委都各自指定了三家以 上的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 其中有的公共信息披露媒体完全掌握在私营的招标 公司手中,使公权为私权谋利提供了方便。 由于两部法律分别授予两个部委相应 的 公共权力,导致实践中的公共采购信息管理混乱。 所披露的信息和媒体,没有 中国 地质大学 (武汉)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5 哪个机关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管。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在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采购对象的界定 范围、对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的适用前提和条件、对于公共采购的 主管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监督机关、公共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同一侵权行为的 法律救济、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都存在着不同的冲突。 二、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行政监督机构不完善 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完善的若干建议 按现已实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政府招标 采购过程中的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 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工业 (含 内贸 )、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 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