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人与委托人二者之间签署正式书面供货合同为依据。 第四 、 报酬 、 开支 及发票 委托人按照协议代理优惠价(项目所在地交货价),通过 正式书面供货合同 ,向代理人销售电、扶梯货物(由委托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一切部件、技术资料,软件控制程序 等 ), 同时提供安装和维保等技术支持。 由代理人 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价格 ,差价作为代理人的报酬。 但是,代理人 完成一定金额销售量,授权人 应当 向代理人返回一定比例返点 , 具体数量另行约定。 4 代理人应当承担本协议要求的履行义务的部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代表的工资、佣金、差旅、交通、办公花费 ;但是 委托人 应当 负责接待客户的车辆、过路费及一些必要的饮食费用。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发生的款项往来 ,收款方均应当予从付款方收取款项前三( 3)天,向付款方出具中国税务机关可接受的服务行业发票或通用发票。 第五 、 知识产权和文件 委托人递交代理人的资料 委托人据本协议 递交给代理人的一切图纸、规格、数据汇编、使用手册、广告资料及其他文件,代理人应用于履行其协议下的任务。 委托人商标的使用 委托人兹授予代理人特定区域的、非可转让的权利及许可,允许其在本协议期间,根据委托人的指 导 ,在进行本协议第 条所规定的产品推销及广告活动时,使用“ ”品牌 之商标 ,但代理人无权许可任何其他人使用该商标。 代理人除有上述有限许可外,不得要求 “ ”品牌 之商标 中的其他权利、权益或利益,代理人也不得使用任何与 “ ”品牌 之商标 或委托人的其他商标相混淆的类似商标、文字或符号,代理人同意其对 “ ”品牌 之商标 的一切使用均将符合委托人之利益。 一旦本协议终止或期限届满 ,代理人将停止并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 ”品牌 之商标。 合作与责任 代理人一旦获悉委托人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被侵权,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代理人应当采取委托人合理要求的一切措施协助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费用在委托人的同意下由委托人承担。 第六 、 保密 各方保证,除非为本协议之目的,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使用对另一方具有保密性质的任何信 息,如技术信息和数据、商业信息和专有技术、价格结构、成本、管理和经营信息。 每一方均应采取一切措施有效的确保上述信息的保密性。 双方应允许获得另一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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