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类企业员工手册内容摘要:

病假 条件:休病假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每月累计病假在制度工时一半(含一半)以下时,病假期间每日扣除日薪资的50%。 计算方法:日薪资 =(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 扣减金额 =日薪资 50%所休天数 每月累计病假天数在制度规定工时一半以上时,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 80%计发工资。 生产员工按生产员工薪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临时聘用人员病假期间薪资扣减方法: 扣减金额 =日薪资病假天数 (二)工伤 职工因公(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孕假、产假 孕假: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增加孕假。 公司规定女职工怀孕 6 个 月必须退出现岗,自怀孕 6 个月至婴儿出生,期间可享受孕假待遇,孕假期间按每月 600 元计发工资。 休孕假应提前递交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自休假之日起转入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产假: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至婴儿六个月(哺乳时间合并在内),其间享受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休假期间,员工根据自身条件要求提前上班的,必须提 前一个月递交复 职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按重新上岗的有关规定执行。 休假期满,能够上班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复职申请,经人力资源部 及主管经理审批后,按重新上岗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够上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计发工资,直至合同期满。 (四)事假 员工请事假不足 4 小时按 4 小时计算,超过 4 小时不足 8小时按 8小时计算。 计算方法:扣减金额=日薪 资所休天数 生产员工按生产员工薪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无正当理由超过批准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的。 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 计算方法:旷工一日扣 2 倍日薪资。 扣减金额 =日薪资旷工天数 2 (六)迟到 员工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视为迟到,对迟到 10 分钟以下者,扣罚 薪资 5 元,迟到 10 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者,扣罚薪资 10 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计算。 (七)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扣罚薪资 10 元,超过 10 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八)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年假:不扣减薪资。 (九)待岗及下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XX字 [2020]1 号文件《关于公司内部实行待岗及下岗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五十条 长期休假人员重新上岗规定 (一)休病假、事假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女职工休孕假、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重新上岗工作的人员,仍从事原岗位的,岗位熟练期考核期限为一个月;岗位或工作部门变动的,岗位熟练考核期期限为三个月。 同时,病休人员重新上岗时,还需提供就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身体一康复、可以进行工作的书面证明。 (二)待岗(下岗)人员,重新上岗的岗位熟练期考核期限为三个月。 (三)工资待遇 营销中心人员,按同岗位预支工资标准的 80%计发,其他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实行记件工 资的,基本工资按 80%的标准计发,其它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其余岗位,岗位工资按 80%的标准计发,其它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四)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人员,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经理同意后适当缩短考核期限。 第五十一条 生产员工加班规定 (一)员工加班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 /补报单》,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签收。 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确认后可事后补交《加班申请 /补报单》。 (二)加班时间的计算: 加班时间不足 40 分钟,不计为加斑。 加班时间在 40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计为加班 1 小时。 加班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小时。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不能调休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办法按生产员工薪资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下列情况不得计为加班: 参加会议、培训、旅游、参观、考察学习、洽谈业务期间遇有的公休假日。 物资采购、推销产品、催收货款期间遇有的公休假日。 下班后或占用晚上休息时间参 与洽谈业务、招待宾客、商谈工作的。 六、培训制度 第五十二条 为陶冶员工情操,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会举办各种教育培训,使员工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五十三条 公司识别不同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特殊工种人员等,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一)新员工培训 公司基础培训:包括公司简介、规章制度、质量方针、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 在新员工进入公司一周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部门基础教育:学习本部门工作要求等,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岗位技能培训:由指定人员教授日常工作,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岗人员培训 按照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全面岗位技能(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工艺装备部根据国家对特殊工种的有关规定,联系上级劳动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对特 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转岗人员培训 主要根据所转岗位性质,进行部门基础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同第五十三条(一) 3)。 第五十四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人力资源部每年 2 月份向各有关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制定通知”,各有关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培训要求,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 ,书面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要求编制《 年员工培训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下发至有关部门组织 实施。 第五十五条 公司内部培训的实施。 企业内各种培训,主要负责人应预先准备好培训教材,制定实施方案,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根据培训通知日程的安排,各部门组织好本部门员工进行理论授课及实际操作等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 外部培训 需要外培的员工应先填写《员工外出培训申请表》,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培训。 培训费用先由员工本人垫付,培训考试合格后报销培训费用。 七、员工调动与离职 第五十七条 公司基于工作需要, 可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被调职者不得借故推诿,其薪资同时按异动后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第五十八条 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审批单》,经调出、调入部门主管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下发调配单,方可调岗。 第五十九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 3 天书面写辞职报告通知公司;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第六十条 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六十一条 辞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 /调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和 《员工离职审批表》, 办理完毕后可离职。 第六十二条 离职员工应在离开公司一月内办理档案及保险转出手续。 第三章 员工纪律及处罚制度 一、工作纪律 第六十三条 严守职责,坚守岗位,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在岗工作时间不准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十不准”:不准窜岗;不准空岗;不准吸烟;不准饮酒;不准玩棋、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干 私活;不准躺卧、睡岗;不准反锁门;不准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六十五条 上班进厂工作时间内要按规定着工作装,佩戴胸卡。 (胸卡佩带要求见第六章) 第六十六条 工作时间不准在厂内各种用水场所洗涮私人衣物;不准在办公室、卫生间和厂区等地方晾晒衣物。 第六十七条 工作期间不准坐在(或将脚放在)操作台、检验台或办公用桌面上。 二、工艺操作纪律 第六十八条 工艺操作纪律按各部门制定的《生产操作工艺规范》执行。 三、保卫保密纪 律 第六十九条 员工应通力合作,不得吵闹,自觉维护公司内秩序,不得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职工要服从管理和指挥,不准借故纠缠谩骂、殴打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不得态度蛮横、辱骂、刁难员工。 第七十条 非乘班车上班的员工进厂时,要主动出示胸卡;自行车、摩托车存放在车棚内,不准推入厂区内,更不得在厂区内骑行;携物出厂必须主动出示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第七十一条 各部门使用的施工队必须在开工前到公司 综合办公室办理治安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十二条 严禁在公司内兜售各种商品;严禁各种形式的具有赌博色彩的活动;严禁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品、违禁品入厂。 第七十三条 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密、设计图纸、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计算机软件、经济数据等)。 四、处罚制度 第七十四条 违反下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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