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内容摘要:

(二) 专家委员会职责 1. 提出 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路线图,向国家提出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建议,为国家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提供项目建议; 2. 提出联盟的战略规划和重点计划、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 3. 负责联盟项目的论证、评审、监督、验收、鉴定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4. 论证联盟的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提出立项建议; 5. 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意见; 6. 为联盟运作和制度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 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定期与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 (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形成共 9 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 (一) 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常设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建议秘书处下设会员管理部、财务部、宣传策划部,分别负责:会员管理与日常事务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媒体宣传与交流合作。 建议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建议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长批准后由秘书长聘任。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建议秘书处所需 公用办公经费由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主要用于秘书处常设机构日常办公和人员费用,以及联盟的会议、交流等公共费用支出。 (二) 秘书处的职责 1. 执行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 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 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4. 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 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报告; 6. 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7.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理事会批准同意后,负责组织联盟有关成员向有关部门申报政府支持 项目; 8. 组织联盟有关成员在本协议框架下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 9. 负责具体项目协议的执行检查、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对具体项目的知识产权、成果等事项进行备案,并向理事会报告; 10. 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合作交流等工作; 11. 负责修订联盟章程; 12. 负责办理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四、联盟成员 成员性质 联盟吸纳积极从事物联网领域相关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其他组织类机构为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之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上下级隶属等关联关系,联盟成员对其他成 员的债权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成员条件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组织类机构(组织类机构若不是独立法人,需依托或挂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作为签订协议的合法主体); (二 ) 在物联网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显著特色,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实验研究设施和人才队伍; (三 ) 自愿申请,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 成员权利 (一 ) 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二 ) 联盟组织换届的选举选和被选举权; (三 ) 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四 ) 提名代表参加专家委员会; (五 ) 向理事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 (六 ) 对联盟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七 ) 可以向联盟提出创新项目建议; (八 ) 依据联盟有关协议,承担联盟项目的研发; (九 ) 依据联盟有关协议,可使用联盟的技术成果或与其他成员共享知识产权和成果; (十 ) 享有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与信息共享等权利; (十一 ) 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的权利; 11 (十二 ) 享有联盟规定的其他权利。 成员义务 (一 )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 ) 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共同致力于联盟的建设; (三 ) 根据有关合同和 协议,承担相应的技术开发任务、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为参与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四 )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利用国家资金资助和自筹资金等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联盟的实验设施,为联盟成员提供先进的实验基地; (五 ) 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守联盟技术秘密; (六 ) 未经联盟书面许可,联盟成员不能以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任何联盟成员违反本约定,给联盟或其他联盟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七 )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八 ) 遵守联盟的其他有关规定。 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 加入联盟的申请材料 1. 加入联盟的书面 申请; 2. 本单位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3. 本单位拟在联盟开展有关技术研发、产品制造等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 本单位加入联盟的承诺。 (二) 加入联盟的程序 1.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2. 由秘书处审理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3. 经联盟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决定; 12 4. 当申请获得批准后,联盟委托联盟秘书处与申请单位签署“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5. 缴纳联盟基本会费; 6. 签署协议书后,视同新加入单位与联盟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 联盟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本联盟建立工作联系。 联盟成员的退出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退出联盟。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 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联盟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 7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联盟成员通报,并收回联盟成员证书。 自愿退出联盟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 联盟会员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理事会议、联盟组 织的活动或一年未缴纳会费,按自动退出联盟予以除名; (二)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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