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户管理协议内容摘要:

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①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管委会、相邻产权人同意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 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 ,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③ 在天井、庭院、平台、露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 建筑 物、构筑物。 『学习改变人生做 成功物业管理人。 』 第 3 页,共 5 页 中国物业教育网 ④ 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 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⑤ 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⑥ 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⑦ 私设摊点。 ⑧ 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⑨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⑩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 ,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10号令 )。 禁止封闭阳台、露台、庭院。 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 ,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物业管理企业实 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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