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多多时尚火锅餐厅奖惩制度内容摘要:

8)挽裤腿、卷袖子(罚款 5 元)。 9)员工在餐厅工作时间、场所行走歪戴帽子、手拿帽子(罚款 5 元)。 10)男士鞋跟超过 3 公分,女式鞋跟超过 6 公分(罚款 5 元)。 11)男有胡须。 女面部不整洁、化妆不达标(罚款 5 元)。 12)工作时间内佩戴耳环、手链、夸张性手表、戒指(订婚戒指除外)等饰物(罚款 5 元)。 13)发型 (男 )前遮眉、侧过耳,鬓 角过中耳线,后过衣领或过短;留怪异发型或染成非黑色。 (女)长发不盘起,头饰过多、过大、与发色反差大,刘海过长;留怪异发型或染成非黑色(罚款 5 元)。 14)染有色指甲油、指甲过长;手不清洁(罚款 5 元)。 15)口腔有异味,身体有异味(罚款 5 元)。 16)贴身饰物外露(罚款 5 元)。 其他类似情节。 书面指导 2 分 类似以上情节严重者或屡次教育不能改正者 (三 )考勤类 迟到: 1)迟到 10 分钟以内(罚款 5 元)。 2)迟到 10—— 30 分钟(罚款 20 元)。 3)迟到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早退: 1)早退 10 分钟以内(罚款 5 元)。 2)早退 1030 分钟以内(罚款 20 元)。 3)早退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旷工: 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2)未按餐厅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当月无故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外,停发当月全部全勤工资,取消当月的一切补贴。 4)当月连续旷工达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的,给予辞退。 签到签退: 1)上、下班未签到签退(罚款 5 元)。 2)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属实(严厉指导)。 3)代替他人签到签退(严厉指导)。 4) 擅自更改签到签退的时间(严厉指导)。 5)委托他人签到签退(严厉指导)。 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 1)当月连续旷工三天 (含三天 )以上的,月累计旷工 5 天以上。 2)经常性劳动态度差,工作偷懒耍滑,消极怠工。 3)严重违规违纪,当月两次以上停职检查。 4)试用期三个月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其它: 1)出勤表 (离回岗表、考勤表 ),未按规定上交或取回(罚款 5 元)。 (四 )安全类 口头指导 1)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 5 元)。 2)未按规定放置安全器材(罚款 10 元)。 3) 擅自拨打应急、火警电话或用于其它用途(罚款 20 元)。 4)班后未按规定锁物品橱、抽屉、柜、仓库等(罚款 20 元)。 5)不按规定方法使用保险箱(罚款 10 元)。 6)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罚款 10 元)。 7)未按规定锁好门窗(罚款 10 元)。 8)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工作禁地(罚款 10 元)。 其他类似情节 书面指导 2 分 1)人为破坏或丢失安全器材。 2)擅自移动或拆除应急、火警电话。 3)违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转借安全器材。 4)不及时制止儿童、残疾人、老人进入有安全隐患的区域。 5)擅自使用电器 或乱拉电线。 6)擅自同意员工违章作业。 7)遇特殊情况 (含恶劣天气 )没有预先采取防范措施。 8)设备不定期检修。 9)刀具管理不善。 10)烟道不定期检修或清理不及时。 其他类似情节。 特别指导 5 分 1)擅自拆装设备。 2)对于不安全因素检查不及时、报修不及时或维修整改不及时。 3)人离厨房,明火不关闭。 4)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不上报、不上交。 5)未按规定发放、保管易燃易爆品。 (视情节可给予辞退开除 ) 6)非使用状态时煤气灶、柴油灶阀未关,班后未关闭煤气罐。 7)检查不到位造成漏电、触电。 8)擅自撬门撬锁。 9)开水炉无水干烧。 其他类似情节 严厉指导 10 分 1)工作失职有损餐厅安全或造成餐厅损失。 2)遇到有伤害人员、损害餐厅物品等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3)携带、存放 4 寸以上刀具。 其他类似情节 开除辞退 20 分 1)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不服从指挥。 2)私配营业场所、办公室等部门钥匙。 3)剧毒物品管理不善。 4)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 5)窃听电话。 6)违反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 ( 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其他类似情节或上述情节特别严重、损失巨大的、 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五 )物资类 口头指导 1)对于进货时发现的不合格物资,不及时退货(罚款 10 元)。 2)未按“货比三家”原则采购物资(罚款 10 元)。 3)对于餐厅生产用料,进货不及时(罚款 10 元)。 4)货物购进不及时入库(罚款 10 元)。 5)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品牌、供货点、厂家(罚款 10 元,情节严重严厉指导甚至开除)。 6)各类物资未按品种分类存放,乱堆、乱放物资(罚款 10 元)。 7)未按最低储备量或最高储备量储存各类物资,影响工作或造成浪费 (罚款 10 元,情节严重严厉指导甚至开除)。 8)各类物资未按品种分类存放,乱堆、乱放物资(罚款 10 元)。 9)抽验货物无记录(罚款 10 元)。 10)未按规定对物品及设备编号(罚款 10 元)。 11)不按规定填写领料单(罚款 5 元 ,不含特殊情况事后补单)。 12)未确认有货即开领料单(罚款 10 元)。 13)开领料单不及时领货,仓库不及时跟催(罚款 10 元)。 14)进货、发货验收时,相关单据填写不及时,事后补单(罚款 10 元,特殊情况除外)。 15)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移动物品或互换位置(罚款 10 元)。 16)未经批准,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罚款 10 元,客人物品除外)。 17)物资发生长短盈亏(罚款 10 元)。 18)工具类未设个人台帐(罚款 10 元)。 19)未按规定对物资进行日、周、月、季、年度盘点(罚款 20 元)。 20)帐外物资不记帐(罚款 10 元)。 21)物品“旧换新,废换好”未进行审查(罚款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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