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手册第18章道路照明内容摘要:

水平与交会前道路的照明水平相匹配,因此,交会区的照明标准也分别按照高档值和低档值进行规定。 表 18— 7 中国道路照明标准对道路交会区的照明规定 交会区类型 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 Eav (lx) 照度均匀度最小值 Un 眩光限制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30/ 50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 角上,灯具在 80186。 和 90186。 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 30cd / lOOOlm 和10cd/ 1000lm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20/ 30 次干路与 支路交会 支路与支路交会 15/ 20 注 1 灯具的高度角需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斜线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三、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 我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对人行道路分别按照城市区域的性质 (主要考虑了行人较多的商业区和居住区 )以及交通流量进行了照明规定,见表 18— 8。 表 18— 8 中国道路照明标准关于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 夜间行人流量 区域 路面乎均照度维持值 Eav(lx) 路面最小照度维持值 Emin(lx) 最小垂直照度 维持值 Evmin(1x) 大流量的道路 商业区 20 7 5 4 居住区 10 3 2 中流量的道路 商业区 15 5 3 居住区 小流量的道路 商业区 10 3 2 居住区 5 1 1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 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CIE 也对城区的人行道路提出了照明要求,其做法是进行照明分级,共分为 7 级,每一照明等级有相应的照明要求。 同时,为不同类型的道路规定其所对应的照明等级,这样,当对某一类道路进行照明设计时,就可以从这一规定中获知其所应满足的照明要求,见表 18表 1810。 表中的 P1~ P6 级适用于所使用的整个道路表面,对于 P7 级,实际上只是希望通过看到灯具的明亮部分,以此来获得有效的视觉诱导。 表 18— 9CIE 提出的不同类型人行道路所对应的照明等级 道路简述 照明等级 重要的道路 P1 夜间有大量行人或非机动车使用的道路 P2 夜间有中等数量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使用的道路 P3 夜间有少量的只与附近建筑区有关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使用的道路 P4 夜间有少量的只与附近建筑区有关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使用的道路对 展示当地建筑或环境特征有重要意义的道路 P5 夜间有很少的只与附近建筑区有关的非机动车或行人使用的道路对展示当地建筑或环境特征有重要意义的道路 P6 只需要通过灯具发出的直射光来提供视觉诱导的道路 P7 表 1810 CIE 对于人行道路的照明要求 照明等级 在整个使用路面上的水平照度维持值 (1x) 最小半柱面照度 (1x) Eav Emin P1 20 5 P2 10 3 2 P3 P4 5 1 1 P5 3 P6 P7 第四节 道路照明设施 一、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设施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光源主要应该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就目前阶段来说,又以高压钠灯作为首选。 高压钠灯具有寿命长、光效高、质量稳定而且能够满足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指标要求的特点。 在有些对显色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以考虑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而对于高压汞灯,则应该限制使用。 在普通的常规道路路段,应该采用常规道路照明灯具,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按照其配光分为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三类灯具 (在 IESNA 标准中是将灯具按照截光类型分为 四类,即在前三种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完全截光型灯具 ),见表 18— 1 1。 在快速路、主干路上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次干路上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支路上也可以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表 18— 11 道路照明灯具按照配光的分类 灯具类型 灯具最大光强角度范围 (186。 ) 在指定方向上所发出的最大光强允许值 90186。 80186。 截光 O~ 65 10cd/ l000lm 30cd/ 10001m 半截光 50cd/ 10001m 100cd/ 1000lm 非截光 1000cd 注 不论光源会产出多少光通量,光强 最大值不得超过 1000cd。 宽阔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当采用高杆灯照明方式时,应该选择、配置光束比较集中的泛光灯。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灯具电气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43。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高强度气 体放电灯宜配用节 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二、人行道路的照明设施 此类道路可以使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 )、细管径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 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的规定。 对于完全供行人或非机动车 使用的居住区道路,在灯具选择方面有更大的空间,而且可以更多地采用装饰性灯具,如全漫射型玻璃灯具、多灯组合式灯具、下射式筒型灯具、反射式灯具等。 但需要予以注意的是,装饰性灯具也有其特定的光分布,在使用时也应该根据被照明场所的特点和照明需要来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和布置,如全漫射型灯具的光分布所能产生的水平照度很低,但是,垂直照度或半柱面照度却比较高,因此,可将其使用在具有较大面积的被照场所;下射式灯具在水平面上的照明范围比较小,采用这种灯具若希望 得到足够的地面照明均匀度,就应该把灯具间距布置得小一些,此外,这种灯 具所产生的垂直照度或半柱面照度比较低,这对于满足人行道路的照明指标要求是不利的。 第五节 道路照明设计原则和方式 一、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和方式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可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 方式。 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基本方式,见图 18— 1。 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型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单侧布置; (b)双侧交错布置; (c)双侧对 称布置; (d)中心对称布置; (e)横向悬索布置 (1)。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