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内容摘要:

组织书记可根据情况列席。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四、议事程序 (一) 会前酝酿。 会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时应将议题和主要内容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酝酿。 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由经办的 职能科室 事先 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和必要的论 3 证,并书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 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 干部 人事问题,不搞临时动议。 对已经会议研究并确定意见的事项, 需要再次提交会议研究时,应向参加 会议人员说明理由。 (二) 会前通知。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 一 般应在会前 2 个 工作 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 材料 一般应同时送达 (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 )。 确实无法书面 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 他形式通知。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 充分讨论。 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到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四) 逐项表决。 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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