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 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 (工种 )工作的。 (3)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工种 )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从事本职业 (工种 )满 15 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 (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50 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 )的主要参与者。 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6 6. 鉴定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或业绩综合评审。 其中,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评价不进行论文答辩或业绩综合评审。 7. 理论 考试和 实际操作考核按下列方式进行鉴定: ( 1)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鉴定, 已经建立国家或省级题库的职业,原则上按照国家或省级题库的要求开展鉴定,若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抵触明显,企业可提前组织专家对鉴定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并经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对尚未建立国家和省级题库的职业,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岗位要求,组织专家命题,并经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 ( 2)对非通用职业(工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特有或特定条件下的职业(工种)的鉴定,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鉴定规范,结合岗位实际要求,组织专家编制鉴定大纲和鉴定要素细目以及鉴定考核试题,经 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 理论考试应结合岗位实际,可由企业实行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现场作业评定法、产品抽样评定法、模拟、仿真操作评定法和典型工件加工评定法等方式进行。 8. 考评员、专家组人选由企业提出,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委派。 必要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选派质量督导员对 7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督导。 9. 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核)各占 100 分,分别达到 60分为合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需进行论文答辩或业绩综合评审,考试(核)成绩两年内有效。 成绩合格者,由 人力社保部门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对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 30 年的老职工以及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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