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28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内容摘要:
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 2 分 交叉支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 5 杆件锁臂: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 1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 4 分 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 1 分 4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 2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 1 分 4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 2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 4 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 4 18 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 规范要求,扣 2 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 的挡脚板,扣 1 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2 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 米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2 分 4 (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 分)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 4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4 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 4 分 4 架体基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2 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 1 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 2 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 3 分 5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 1 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 1 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 5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 3 分 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 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结点处,每处扣 1 分 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5 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项扣 1 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 24m 时,顶部 24m 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扣 4 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 4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 2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 1 分 4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 2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 4 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 4 19 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2 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 的挡脚板,扣 1 分 作业层脚手 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2 分 4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 分)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 4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4 分 4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2 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可调底座,每处 扣 1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 2 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 3 分 5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 1 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 1 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 3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 2 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 1 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2 分 5 杆件设置: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 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 1 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 2 分 4 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 2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 1 分 4 20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 2 分 架体搭 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 4 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 4 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2 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 的挡脚板,扣 1 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2 分 4 (五)满堂脚手架: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 分)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 4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4 分 4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2 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 1 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 2 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 3 分 5 架体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3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 3 分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 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 3 分 5 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 1分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 4 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 2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 1 分 4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 架体分段搭 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 2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 4 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 4 21 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挡脚板,扣 1 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2 分 4 (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 30 分)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 设计计算,扣 4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4 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 4 分 4 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 5 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倍,扣 2 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扣 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 2 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 2 分 5 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 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 1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 1 分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 3 分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扣 2 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 2 分 5 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 2 分 4 荷载: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 4 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 2 分 4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 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 2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 4 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 4 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作业层架体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扣 1 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 2 分 4 22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30 分)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 4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4 分 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 4 分 4 安全装置: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4 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 4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 4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3 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 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4 架体构造: 架体高度大于 5 倍楼层高,扣 4 分 架体宽度大于 ,扣 2 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 7m 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 ,扣 3 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 2m 或大于跨度 1/2,扣 4 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 2/5 或大于 6m,扣 4 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 110 ㎡ ,扣 4 分 4 附着支座: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 4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 4 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扣 4 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 4 架体安装: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 4分 各杆件轴线未汇交于节点,扣 1 分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 2 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 4分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 2 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 3 分 4 架体升降: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 4 分 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扣 4 分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 4 分 4 23 检查验收: 主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扣 分 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 2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 3 分。渝建安发28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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