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信管道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适当调整。 第十 二 条 信息管道施工图设计任务的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设计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章 信息管道的审批 第十 三 条 信息管道 建设项目 的行政报批程序如下: (一) 信息管道建设项目 属 于 一类 规划工程项目, 须 向 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 申 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手续。 (二) 视道路 权属情况,分别 向 市 建设 、 交通 、 公路管理 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 相关的 报批 手 续。 第十 四 条 按照 本办法 第十 三 条规定办理相关 报批手续后,公用信息管线公司 应委托符合资质的勘测单位 放线 , 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 施工。 第十 五 条 信息管道 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 相关 行政主管 部门, 及时 按照规定 申请 补办 4 批准手续。 第十 六 条 信息管道建设项目 施工 完成 后 ,公用信息管线公司 应 向市 规划 行政主管 部门 申请 规划验 收手续。 未经规划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 信息管道,不得投入使用。 公用信息管线公司应在规划 验收 后 6 个月内向 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第 四 章 信息管道 的 建设、 使用 第 十 七 条 小区庭院 的信息管道 , 应 与小区 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 并 与周边市政信息管道互连互通。 管道容量须保证 3 家以上 需求单位 的需 要 , 其 建设费 用 由 小区 开发 商 负责。 小区庭院 的信息管道 是 小区 配套设施, 其 产权归 属于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 开发 商 不得 就接入和使用小区 信息管道与 运营商 签订垄断性协议, 或 以 其它 方式限制其他 运营商 的接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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