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电气--员工手册-精品版内容摘要:

( 3)个人工作能力 突出 ; ( 4)年度 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 5)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职务兴趣; ( 6)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9.公司行政职级顺序为: 行政直线:员工 主管 经理 总经理 第七章 劳动合同 1.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2.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适用范围 3.员工在公司期间,均需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 4.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5.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6.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 30 天内 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7.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8.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9.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 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11.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完备调离手续 12.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离职手续包括: (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 2)按《 员工离职交接表 》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 员工 手册》及其它公物; ( 4)报销公司帐目, 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 6)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13.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离职面谈 14.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 行政部 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纠纷处理 15.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 公司劳动调解委员会 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组成的三人劳动调节委员会。 第八章 员工关系与沟通 1.公司一贯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2.公司提倡坦诚的沟通与合作,并相信员工在共同工作中会建立真挚的友谊。 沟通渠道 3. 行政部 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意见调查 4.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式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 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 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 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申诉程序 5.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6.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 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 逐级反映 途径申诉时,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总经理信箱以及其它方式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7.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将通 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 行政部及员工所在部门经理 ,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 总经 理 申诉。 第九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任何 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 也 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经营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6.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兼职 7.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8.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 事所兼任 的工作; (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个人投资 9.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利益 ,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 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12.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 未经 总经理 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13.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14.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5.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 人消费。 佣金和回扣 16.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17.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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