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校车服务方案内容摘要:

部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兼任。 根据《河南省实施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办法》和“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相关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 : 教育部门: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校车需求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及时督促学校对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学校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建立校车信息管理 — 5 — 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 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公安部门: 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部门。 审批、注销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验,加强校车路面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违法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 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 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 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 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预约班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它相关规定,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对客运企业及所属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审查。 发改委: 依据 国家有关规 定 ,根据 省 教育 主管 部门提出的 收费 意见, 与教育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定。 财政部门: 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支持我省车辆生产企业研发符合本省需求的国家标准校车,监督本省列入《车辆生产企 业与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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