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协议-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内容摘要:

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入住的相关手续,并按约定的时间入住。 乙方在托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饮食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保障,有权向甲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乙方托养期间应自觉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护理人员的管理,与其他托养人员和睦相处。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损伤或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如有特殊事由需回家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回家。 在家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应由乙方承担的监护、瞻养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约定而免除或减少。 乙方在入托期间发生的医疗、 丧葬等费用按以下规定承担: ( 1)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除合作医疗报销、政府(慈善总会)医疗救助外,其余部分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 2)住院期间,由乙方家属(监护人)先行垫付入院费用,并派人陪护,陪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 3)丧葬费用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托养机构的日常生活等情况。 丙方发现甲方在托养期间有歧视、侮辱、侵害乙方行为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丙方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教育其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就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增强亲情纽带关系。 丙方在接到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的通知后,应及时前往陪护和处理;若用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 由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托养期间自然病故的,由丙方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六 、协议解除 残疾人集中托养本着来去自愿,实行准入和自愿退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个人和机构可提出申请劝其退出集中托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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